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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创业就业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汇编(四)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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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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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9 18:36: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天津滨海税务
标题: 退役军人创业就业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汇编(四)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免征个人所得税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3NTc1NTU4Mg==&mid=2247558923&idx=2&sn=814fff6c534f7dad1c9f33b0946d56cf&chksm=fd1de35aca6a6a4ce27be2d2517ddcd8977e11487eb53aacbc99dcddb3f864f20f3da76a9945#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2-09 16:50
二维码: -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
免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主体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


优惠内容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条件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
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6号)第一条






1.退役士兵创业税费扣减

2.吸纳退役士兵就业税费扣减
3.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免征增值税
来源:天津税务
编发:天津滨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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