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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高新技术企业第四季度购进的设备、器具,是否可以正常折旧不选择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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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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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9 17:46: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镇江税务
标题: 【关注】高新技术企业第四季度购进的设备、器具,是否可以正常折旧不选择加计扣除?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0ODkwMzE1Mw==&mid=2247551221&idx=3&sn=e78d3d20e449d83c609df67578dee901&chksm=fbba496bcccdc07dad71b778b3d400e1abd5974c5741b5549dd6a736f597f1f5df22a412609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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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12-08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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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促进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明确有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相关问答
问: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第四季度购进的设备、器具,企业是否可以选择正常折旧,不选择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
答:纳税人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自愿选择是否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需要说明的是,企业未选择享受的,以后年度不得再享受。此项规定是针对单个固定资产而言的,假如企业2022年第四季度购买了A、B两套设备,其中A设备选择了税前一次性扣除和按100%加计扣除政策,B设备选择实行正常折旧,那么,B设备在税收上只能正常折旧,其折旧部分不能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编发:镇江市税务局办公室 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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