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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服务厅常见问题答疑(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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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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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9 17:25: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东营税务
标题: 办税服务厅常见问题答疑(七)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MTE1MTEzNw==&mid=2666132919&idx=2&sn=acf0c9c68e26df90532390a09787bd71&chksm=805827f9b72faeef0a1ae1eed13b077677ee9fc8272862251036036d85aa3239caf1f85dd34e#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2-07 18:00
二维码: -

我们梳理了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或通过其他渠道提问的热点问题,整理成专题栏目《办税服务厅常见问题答疑》在东营税务微信公众号发布,以期能让您第一时间掌握税费知识热点。更多涉税问题欢迎关注东营税务微信公众号,并在本专题下方留言。


问题一

Q
税务机关大数据分析发现存在涉税风险的纳税人、新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纳税人,有什么规定?
A
2020年2月1日起,经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大数据分析发现存在涉税风险的纳税人,不得离线开具发票,其开票人员在使用开票软件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指定的方式进行人员身份信息实名验证。新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纳税人,自首次开票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离线开具发票,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或不具备风险条件的特定纳税人除外。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

问题二
Q
逾期未进行纳税申报如何处理?
A
1.由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催报催缴,出具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
2.到大厅前台做简易处罚或首违不罚,到电子税务局缴纳相关罚款后进行逾期申报。

问题三

Q
我们单位是双软企业可以享受什么优惠政策?
A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2.自2020年1月1日起,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自2020年1月1日起,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5.自2011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6.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8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适用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2021年第10号)
往期链接
6.办税服务厅常见问题答疑(六)
5.办税服务厅常见问题答疑(五)
4.办税服务厅常见问题答疑(四)
3.办税服务厅常见问题答疑(三)
2.办税服务厅常见问题答疑(二)
1.办税服务厅常见问题答疑(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办公室
责编:李 凯 宋吉哲
编审: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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