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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委会〔2009〕5号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09年下半年对CEPA项下部分货物实施零关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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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eilongjiang.chinatax.gov.cn/ldms/front/lawArticleInfo/infoShow.do?lawArticleId=8699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税委会〔2009〕5号
文件名: 税委会〔2009〕5号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09年下半年对CEPA项下部分货物实施零关税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9-06-1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09年下半年对CEPA项下部分货物实施零关税的通知
税委会〔2009〕5号

  海关总署:
自2009年7月1日起,分别对原产于中国香港、澳门,并已完成原产地标准核准的28项香港商品、475项澳门商品实施零关税。具体清单见附件。
特此通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二00九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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