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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社保网]
可以按照最低工资缴纳社保吗?有什么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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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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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8 00:3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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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51社保网
标题:
可以按照最低工资缴纳社保吗?有什么风险?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2-07 07:28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MDI2MTY2MA==&mid=2652002198&idx=2&sn=ec10bf5a5aeaa0a2797b5ed3b7d048f2&chksm=bda17f658ad6f6737b460c77cd04cbfd519ce43d5e164334489b3c8e780ebcb92e2bccc5f7eb#rd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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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年末,浙江、江苏等部分省市的调基工作才姗姗来迟了,一个困扰很多HR的难题又来了:可以按照最低工资给员工缴纳社保、公积金吗?有什么用工风险吗?
其实严格意义上来说,不是按照最低工资给员工缴纳社保,而是按照社保最低基数缴纳。
(??最低工资≠社保最低基数)
这种做法通常来说是不合规的,除非员工的实际工资真的低于最低社保基数。
扫盲知识又来啦,今天给大家好好说说企业申报社保基数一事。
什么是社保基数
我们先看一个公式:
社保缴费=基数x比例。
我们经常说这个公式让HR简单到哭却复杂到爆。其实从公式本身来看是非常简单的,但是基数是复杂的,比如新入职员工的基数怎么判定?员工离职又入职了怎么判定缴费基数?所以基数才是这个公式中最核心的部分。
基数来源于工资,但又不一定等于工资。这里需要先明白工资总额的定义,这是各地在调基文件中直接引入的一个概念。
什么叫工资总额?
在国家统计局1号令中有明确定义,工资包括6个部分: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什么叫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比如生育津贴、停工留薪期的补贴都属于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在社保实操中,一般是以劳社险中心60号函为基础做落地指导,并参考社保基数下限、比例以及一些特殊基数核定规则补充。
在《
社保法
》里对基数的规定是相对比较宽泛的,比如: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工资总额x规定比例
个人缴费=本人工资x规定比例
这只是一个大框架式的公式。在劳社险中心发布的60号文中对基数的规范做了进一步的说明。比如:
1、单位缴费基数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以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
第二种是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2、个人缴费基数则有三种情况:
第一种是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作为基数,在上限和下限之间进行核定;
第二种是直接以本人的工资为基数;
第三种是以上年度个人月均工资为基数。
在全国调基的通知中,基本上是以上一年月均工资在上限与下限之间核定值为基数,同时又区分为双基数和单基数。单基数是
以上年本人月均工资
既作为单位基数也作为个人基数,双基数是按照本单位的职工缴费基数之和来作为单位基数,个人的平均工资作为个人基数。
需要注意的是,在2016年130号文中明确规定,
单位不得自行扩大降低缴费比例范围或者提高降低缴费幅度。
即不得随意降低缴费基数,最低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当地社平工资的60%。
那新员工的缴费基数应该是多少?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发布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中可以明确
新员工以起薪当月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失业后再就业的职工的缴费基数也是以起薪当月工资作为当年缴费基数,
也就是说我2022年3月份入职,那么3月份入职首月工资就作为我的缴费基数。
总结一下基数核定的原理:即老员工基数核算按照上年的月均工资来核定,新员工按照入职首月的工资进行核定,即新人首月起薪,老人上年月均,社平上限和下限截取基数来核定,但这仅适用于年度核算,不适用于月度核算。
社保基数合规要求
2020年11月起,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部分省还包括职业年金等)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中国正式步入全面社保税征时代。
北京、上海等地都在开始了五险一金合并申报,即企业通过人社部门的平台统一申报,申报完成后人社部门将相关数据传递给税务部门、医保部门与公积金部门。
以上这些变化都表明:国家对于社保基数的合规性要求更加严格。
根据各省市相关规定,要求社保缴费基数需要按照员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纳社保。
除了各省市的调基通知,《
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
保险法
》、《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以及《
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
》都有明文规定。
企业无论是不按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保,还是社保缴纳不足数,都属于违法违规行为。轻则罚款几百元,重则罚款数千元。
同时,相关监管部门还会责令企业限时整改。
更严重的是,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与此同时,《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也有更为严格的要求与规定。
例如,第五条中提到,用人单位、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参保及待遇领取人员等,一旦涉及严重违规,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还可将其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
由此可见,企业不按照规定给员工缴纳社保,风险多多。员工也有权维护自己的个人权益,获得应有的社保保障。
公司缴纳社保的四大误区
一、员工拟定了放弃社保声明单位还需要缴纳?
需要。
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实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雷打不动的义务。员工自愿起草或签订放弃社保的协议,本身就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所以协议无效。
缴纳社保一事,用人单位不能看员工的意愿,无论怎么约定,只要没有按规定缴纳,即为违法行为。
二、把社保换成现金,再直接交给员工可以吗?
不可以。
这属于无效行为,因为社保不是完全直接上交给个人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意思就是,劳动者也有缴纳社保的义务,同样不得无视,但凡行政部门查实,企业与个人均会受到处罚。
所以小伙伴们要注意,合理合法。
三、“被自愿”了,该怎么办?
若发生公司强制不缴社保,并逼迫员工签相关证明的话,人社局会做出相应处罚。
根据《
社会
保险法
》第84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而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并且,企业如果强制员工签订放弃社保协议,是无效且违法的,最后企业依法处理,照样需要缴纳。
四、可以劝员工放弃社社保,增加工资吗?
不可以。
对于员工来说,社保按规定缴纳是对自己负责。对于HR来说,合理缴纳社保,依法承担用人单位义务,不仅是为员工负责,更是对企业负责。
相信你也看到了,今年出现的各种大环境都在考验着HR,而这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懂法律。
鱼小保提醒:
《
劳动
合同法
》第38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的规定,用人单位如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均可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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