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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可以直接变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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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7 02:15: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沈阳税务
标题: 【关注】@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可以直接变更了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zUzMDIyNw==&mid=2663737372&idx=4&sn=4eb84638804e46c1a32eeb51249de115&chksm=8baeb000bcd93916dfb0b01b4f64e58075a66bb03eb8daae1794f7867080c6a5f5810a6263d4#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2-06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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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日《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国务院第755号令,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其中对个体工商户如何变更经营者进行了规定,无需注销即可直接变更,充分释放了制度红利。


政策依据
《条例》第十三条明确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自愿变更经营者或者转型为企业。变更经营者的,可以直接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变更方式
原规定:申请人可以按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通过“先注销、再设立”的方式实现经营者变更。
新规定:申请人可以直接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经营者变更登记。
温馨提示
个体工商户直接向市场监管局提出变更经营者申请的,按照《条例》规定,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应当结清依法应缴纳的税款等。
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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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本文不作为政策执行的依据!纳税人具体执行前,请详细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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