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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应对1998年的亚洲金融危机和2008年的次贷危机开始,新加坡通过一系列制度创新,逆势上扬,加强了其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如今正在替代香港,成为亚洲金融中心。在这一过程中,新加坡基金税制功不可没。
新加坡实施区域税制,一般而论不对投资所得资本利得征税,只对来源于新加坡或者在新加坡收取的经营性所得征税,征税范围较窄,这是新加坡税法自身的优势。但是基金需要专业人员进行管理,而基金一旦在新加坡实施管理,就有可能成为来源于新加坡的经营所得,产生新加坡所得税,从而使得新加坡税制的优势无法发挥。为此,新加坡制定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来解决这个问题。
一、吸引人才,为基金管理公司量身定制的税收优惠
基金由管理人掌控。要吸引基金先要吸引基金管理人。
注册于新加坡的基金管理公司,适用新加坡所得税法(Income Tax Act,简称“ITA”)。ITA下的税收优惠见于其第13节,分为多个小节,分别对应不同的优惠政策。业界习惯以小节的编号来称呼各种优惠政策。近年来ITA进行了更新,小节的编号也发生了变化。以下介绍中用最新编号,并将旧编号在括号中注明。
ITA针对基金管理公司相关优惠包括:
1)S13G(原13H)/FMI下,针对基金管理公司取得的所得适用5%低税率,最长适用期限可达10年。本项优惠要求管理的资产最低为4,000万新币,最少雇佣一名专业投资人士。本项优惠2025年底到期。到期后可能延续。
2)S13O(原S13R)和S13U(原S13X)的FSI-FM计划下,针对基金管理公司取得的所得适用10%低税率。本项优惠要求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资产最低为2.5亿新币,最少雇佣三名专业投资人士。本项优惠没有年限限制。
综合以上两项优惠,达到规模条件的基金管理公司最多可以享受10年的5%的低税率,期满后还可以无限期地享受10%的低税率。这对于合规纳税的基金管理公司来说,优惠力度很大。
二、吸引资金,针对基金免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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