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人数
1298
Tax100会员
27948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注册
登录
帐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税百:专业税务资讯
国际税收讲解
各种证件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x
搜索
Tax100 税百
»
论坛
›
全网热点文章
›
精选公众号
›
医保又有新变化,事关缴费、就医、报销!12月1日正式执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个体工商户,个税经营所得汇算进行中,这些税惠请收好~
大企业税务新“枫”吹来服务暖风
2023,减税降费这一年
【办税】自助终端--自然人信息登记
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如何填报享受税费优惠政策?
【全网最全】31个省市!残保金政策汇编及申
全网最全|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汇总
2021年个税汇算容易出现哪些错误?税务总局
【全网最全】历史上最高规模退税减税!2022
查看:
216
|
回复:
0
[51社保网]
医保又有新变化,事关缴费、就医、报销!12月1日正式执行
[复制链接]
李雪
李雪
当前离线
积分
904
3400
主题
3415
帖子
904
积分
专家团队
积分
904
发消息
2022-12-6 00:36:07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精选公众号文章
公众号名称:
51社保网
标题:
医保又有新变化,事关缴费、就医、报销!12月1日正式执行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2-05 07:28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MDI2MTY2MA==&mid=2652002006&idx=1&sn=e59336d1b7f694efc537e11348994864&chksm=bda17e258ad6f7331f97dacce1391a31fe8f458c3bc22e42f8b2fbc7d1e1f1a0f2c2ba63cf3e#rd
备注:
-
公众号二维码:
-
前几天,鱼小保给大家说了广州市或将调整医保缴费标准,这不,官方正式的文件已经出来了。
除此之外,广州市还接连发布其他两个跟医保相关的文件,明确医保和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标准、筹资标准以及就医方式。
具体有什么变化,赶紧跟鱼小保一起看看~
广州医保缴费标准新变化
12月1日正式执行
11月30日,广州市医保局发布了《关于广州市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明确了从12月1日调整医保缴费标准。
政策原文:
https://www.gz.gov.cn/gfxwj/sbmgfxwj/gzsylbzj/content/post_8689834.html?from_wecom=1
通知中主要明确了广州市市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缴费标准政策。
一、调整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口径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核定依据,从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本市上上年度
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由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调整为
其个人申报的工资收入
;
失业人员缴费基数由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调整为本市
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
工伤职工缴费基数明确为其伤残津贴。
二、明确退休延缴人员的缴费方式和筹资标准
在允许退休延缴人员按月缴费方式的基础上,增加可以
一次性缴费的方式
;
明确选择按月缴费方式时的筹资标准为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不缴纳个人缴费费率(按月延缴期间仅享受统筹待遇),缴费基数按省规定执行。
三、明确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费缴交规定
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费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列支,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无需另行缴费。
四、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费率
将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费率定为
6%
;
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须同时按用人单位费率和个人费率缴交医保费。
五、明确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和筹资标准
明确用人单位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延续实施《市生育保险办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缴费比例0.85%。
医保报销标准有变
降低职工医保住院起付标准
11月30日,广州市医保局也发布了《关于广州市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通知中修订完善广州市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部分待遇政策。
政策原文:
https://www.gz.gov.cn/gfxwj/sbmgfxwj/gzsylbzj/content/post_8689748.html
关于职工医保余生育保险的待遇享受有以下几个重点需要明确:
一、提高普通门诊统筹支付比例和支付限额
退休人员在选定的基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由80%提高到85%。
选定的其他医疗机构以及选定的专科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支付比例分别提高至65%、70%(原未经转诊的支付比例为45%、转诊后支付比例为55%)。
将普通门诊最高支付限额由每月300元,调整为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分别为上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7%。
鱼小保提醒:
据测算,2023年在职职工年度限额约为7,200元,比现行年累加额度(300×12=3,600元)提高3,600元,退休人员年度限额约为10,100元,比现行累加额度(300×12=3,600元)高6,500元。
二、降低职工医保住院起付标准
参保人员起付标准统一调整为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别为250元、500元、1,000元。
三、提高一类门诊特定病种支付比例
其他医疗机构一类门特支付比例由65%提高至70%。
四、明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计算范围
统筹基金支付的普通门诊相关费用不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累计范围;
度最高支付限额按照上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相关倍数来核定。
五、
调整未按规定异地就医待遇政策
将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未按规定异地就医原不予支付的政策调整为支付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
七、明确生育保险有关待遇政策
明确符合国家、省生育保险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由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享受人员申请报销,未按本市就医管理规定就医发生的不能直接结算的生育医疗费用时,参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未按规定异地就医时的待遇政策,只将支付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
优化职工医保门诊选点就医管理
取消门诊就医选点
同日,广州市医保局也发布了《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就医管理办法的通知》,
明确消现行职工医保普通门诊需先选定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再选其他定点医疗机构的选点规定。
原文链接:
https://www.gz.gov.cn/gfxwj/sbmgfxwj/gzsylbzj/content/post_8689762.html?from_wecom=1
通知中明确了以下几点:
一、优化职工医保门诊选点就医管理,方便门诊就医
取消现行职工医保普通门诊需先选定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再选其他定点医疗机构的选点规定,进一步方便参保人员就医;
根据门诊共济保障实施要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以多选定1家中医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普通门诊就医机构,并允许持外配处方到指定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而原来只可以选择1家基层定点医疗机构、1家其他定点医疗机构。
二、支持基层卫生机构、医联体发展,方便基层就医
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站)可以作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的普通门诊医疗服务网点;
医保医联体内的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视为1家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联体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视为1家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打通医联体内各定点医疗机构的就医渠道,支持医联体的发展。
三、优化零星医疗费用报销,更好保障参保人权益
按照国家、省统一规范的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规定,优化参保人员办理零星医疗费用报销需提交的资料;
将医疗保险零星医疗费用报销申请时限从1年延长至3年,实现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申请报销时限规定相一致。
推荐阅读
■
居家办公期间,企业可以强制调休、少发工资吗?权威解答来了!
■
税务局:员工垫资购买办公用品不合规,这几种情况赶紧自查
■
社保减员不及时,造成的损失HR负责吗?法院终于判清楚了
■
工伤认定必须由单位申请吗?
■
紧急提醒!2023年专项附加扣除今日正式开始,直接影响到手工资
相关帖子
•
明确了!雇主责任险能否冲抵工伤赔偿?最高法院一锤定音!| 劳动法库
•
员工拒绝调岗不去新岗位报到仍去原岗出勤构成旷工吗?(还有更多)
•
最新!广东高院关于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指引(2024)| 劳动法库
•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决议 | 劳动法库
•
收藏!人社部现行有效76件规章汇总(附文号及施行日期)| 劳动法库
•
公开课:入职管理、调岗管理与解雇管理实操技巧(2024)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官方链接
中国人大网
中国政府网
发改委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
河北省税务局
山西省税务局
内蒙古税务局
辽宁省税务局
吉林省税务局
黑龙江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福建省税务局
山东省税务局
江西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
广西税务总局
海南省税务局
重庆市税务局
四川省税务局
贵州省税务局
云南省税务局
西藏税务总局
甘肃省税务局
陕西省税务局
青海省税务局
宁夏税务总局
新疆税务总局
大连市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
厦门市税务局
青岛市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
友情链接
51社保
信用卡申请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
Tax100
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