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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残疾人就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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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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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5 23:50: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珠海税务
标题: 安置残疾人就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问答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zOTI0NjE3NQ==&mid=2247552141&idx=2&sn=07bc4ac14cd43cd3cf50ccc1d4e1cb97&chksm=fac927bdcdbeaeabf1a6ee83921ce416b21cf40414814c22261b132c6ea7bd6247e1f729284b#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2-02 18:18
二维码: -

为发挥税收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国家出台了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一、什么是安置残疾人就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是指税务机关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实行由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
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广东省内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可在广东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查询)。
二、哪些行业的纳税人可以享受安置残疾人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政策?
上述优惠政策仅适用于生产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提供营改增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税目(不含文化体育服务和娱乐服务,具体范围可参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附注: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范围的服务取得的收入之和,占其增值税收入的比例达到50%的纳税人。
不适用于上述纳税人直接销售外购货物(包括商品批发和零售)以及销售委托加工的货物取得的收入。本部分销售额及进项税额应放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一般项目栏次进行归集申报,不得计入即征即退项目销售额及进项税额。
纳税人应当分别核算上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和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业务的销售额,不能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
三、享受这一优惠政策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01
要有足够人数的残疾人员工
  纳税人(除盲人按摩机构外)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盲人按摩机构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5人(含5人)。
  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在计算残疾人人数时可将在企业上岗工作的特殊教育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计算在内,在计算企业在职职工人数时也要将上述学生计算在内。

02
要签订符合条件的劳动合同
纳税人需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03
要为残疾人员工足额
缴纳社会保险
纳税人需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
04
要通过转账方式向残疾人
员工支付符合标准的工资
纳税人需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纳税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四、这一优惠政策怎么申报享受?

纳税人按照纳税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值税,在首次申请增值税退税时,应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退税申请材料和相关政策规定的证明材料。纳税人后续申请增值税退税时,相关证明材料未发生变化的,无需重复提供,仅需提供退税申请材料及本月新增残疾人职工的身份证件、残疾人证件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纳税人提供的备案资料发生变化的,应于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就变化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

五、首次申报享受备案时需提供什么资料?
纳税人首次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备案资料:
1.《税务资格备案表》。
2.安置的残疾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加盖公章。
3.安置的残疾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加盖公章。



六、每月申请退税时需提交什么资料?
纳税人申请退还增值税时,需报送如下资料:
1.《退(抵)税申请审批表》。
2.《安置残疾人纳税人申请增值税退税声明》(见附件)。
3.当期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的复印件及由纳税人加盖公章确认的注明缴纳人员、缴纳金额、缴纳期间的明细表。
4.当期由银行等金融机构或纳税人加盖公章的按月为残疾人支付工资的清单。
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申请退还增值税时,不提供资料3和资料4。


七、如何计算本月的可退税额?
纳税人本月应退增值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月应退增值税额=纳税人本月安置残疾人员人数×本月月最低工资标准×4
  纳税人本期已缴增值税额小于本期应退税额不足退还的,可在本年度内以前纳税期已缴增值税额扣除已退增值税额的余额中退还,仍不足退还的可结转本年度内以后纳税期退还。
  年度已缴增值税额小于或等于年度应退税额的,退税额为年度已缴增值税额;
年度已缴增值税额大于年度应退税额的,退税额为年度应退税额。
年度已缴增值税额不足退还的,不得结转以后年度退还。

相关需要注意的事项
01
提供资料应真实
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应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02
计算时间要注意
纳税人新安置的残疾人从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次月起计算,其他职工从录用的次月起计算;安置的残疾人和其他职工减少的,从减少当月计算
03
备查资料要留存
享受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对能证明或印证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负有留存备查义务。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后续管理中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不得继续享受优惠政策。税务机关将追缴其相应纳税期内已享受的增值税退税。
参考文件: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3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供稿: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金湾区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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