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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发〔2000〕16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巴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议定书生效执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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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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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15 10:45: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hanxi.chinatax.gov.cn/zcfg/detail/sx-11400-3815-1698848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国税发〔2000〕167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发〔2000〕16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巴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议定书生效执行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0-10-1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巴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议定书生效执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0〕1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的议定书已完成生效所需的各自国内的法律程序,该议定书自2000年10月11日起生效执行。议定书文本已于2000年6月23日以国税函[2000]484号文发给你们,请按通知的要求做好该议定书的执行工作。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的议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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