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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申请社保缓缴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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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2-12-5 20: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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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汕头税务
标题: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申请社保缓缴啦!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wNDc2MDMzMw==&mid=2247555551&idx=2&sn=f6995204dbf6468940eafcf62a4a6c77&chksm=97396dbda04ee4abf8c71a78cbe672e57f6e6a1088b2154e2d89323af7887c97ba2394b5ac3c#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2-05 19:00
二维码:
-
受疫情影响
生产经营困难
的中小微企业
可申请社保缓缴啦!
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
养老、失业、工伤
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12月底,期间免收滞纳金。
适用范围
我市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可申请缓缴。
缓缴申请流程
1
线上办理方式
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选择【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社保费管理】-【阶段性缓缴社保费】-【疫情影响严重地区中小微企业等用人单位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填写《疫情影响严重地区中小微企业等用人单位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后提交申请。
2
线下办理方式
未开通电子税务局的用人单位可到办税服务厅办理,需提供《疫情影响严重地区中小微企业等用人单位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申请缓缴。
温馨提示
请按“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界面提示或办税服务厅提供的《疫情影响严重地区中小微企业等用人单位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如实填写,承诺所填内容真实准确,如有不实将承担相应责任和后果。
查询缓缴审批结果
用人单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查询缓缴审批结果,也可选择由税务机关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告知审批结果。审批通过后由税务机关为其办理自审批通过当月起至2022年底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
电局查询路径
1
【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社保费管理】-【社保文书事项管理】-【事项进度管理】界面可查询进度
2
【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社保费管理】-【阶段性缓缴社保费】-【疫情影响严重地区中小微企业等用人单位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可查询审批结果
温馨提醒
1
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等条件实行告知承诺制。用人单位须留存生产经营暂时困难期间财务报表、银行流水等相关资料备查。
2
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单位缴费的缴款期限已全部延长至2023年12月,企业可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3
缓缴期间内,企业应正常办理增减员和申报业务,按规定代扣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职工个人缴费部分,正常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申请缓缴的用人单位申报完当月社保费,点击【清缴社保费】模块,可只缴纳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费款。
4
缓缴期间内,参保员工离职,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并代缴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后,可登陆电子税务局通过【社保减员登记】模块办理减员。已缓缴的单位应缴纳部分费款应在缴款期限前缴纳,逾期缴费的将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5
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业务的,企业应为其补齐缓缴的养老保险费。企业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款。
END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
供稿: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潮阳区税务局
编发:汕头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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