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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操作指引(六)自然人代开不动产租赁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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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5 20:40: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汕头税务
标题: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操作指引(六)自然人代开不动产租赁发票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wNDc2MDMzMw==&mid=2247554776&idx=3&sn=a4be0934850e76f9d28d1335550d64ac&chksm=973962baa04eebac058712ab78879d4d3b3993ab6464e13883a3eee7cba5b8788bf97dda7e84#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1-30 19:00
二维码: -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操作指引
(六)
自然人代开不动产租赁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自然人出租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者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提交代开不动产租赁发票申请。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详细的操作流程。



一、不动产租赁发票代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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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陆广东省电子税务局,选择【我要办税】一【事项办理】

2
下拉,选择【不动产租赁代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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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身份类型】,【发票类型】,以下以出租方本人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为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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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拉,点击【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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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通过后点击【确定】,然后仔细阅读相关政策规定及发票使用风险提示提醒(代开发票适用),然后点击【我已阅读并同意】。




5
在这里仍可按需选择【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者【增值税专用发票】,两者在填写申请表时步骤相同,以下以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申请为示例。



6
填写不动产信息、办理信息、承租方信息、出租方信息以及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明细,带“*”号为必填项,不带则为选填项,按要求上传各类文件。以下是几个需要注意的地方:

1、选择【不动产类型】时,住房和非住房的区分以不动产证书上的信息为准。

2、如为转租且支付的转租租金不为0,则需上传与支付的转租租金对应的不动产租赁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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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阅读弹出窗口提示后点击【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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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填写有误可点击【修改】进入申请单修改,确认无误后勾选相应申请单,点击【提交】,在弹出窗口点击【确认】。

申请人类型为承租方、中介代理人、委托人时,保存后在【修改】的选项前有【申请授权】选项,点击【申请授权】后,点击【生成授权二维码】,由出租方扫码授权后方可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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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显示以下画面,则代开发票申请已成功提交,点击【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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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申请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显示审核成功后(审核通过后会短信通知申请人),如果需要缴纳税款,则点击【缴款】缴纳,然后点击【开具发票】,再点击【查看发票】下载电子档或者进行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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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若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则根据选择的领取方式线上办理或者线下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二、政策问答

请问现在个人代开不动产租赁发票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根据《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个人代开不动产租赁发票租金达到多大金额就需要交增值税?

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免税。

个人代开不动产租赁发票时,除了增值税,其他税费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9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3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4条等规定,自然人(及其他个人)不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因此自然人可以按照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按照现行规定,包括自然人在内的各类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代开发票环节时,可以享受“六税两费政策。
也就是说,个人代开不动产租赁发票时征收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均可享受减半优惠。除此之外,个人出租住房还可享受其他优惠政策。

个人出租住房在代开不动财产租赁发票时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
供稿: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南澳县税务局
编发:汕头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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