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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税] 【20221202 每日一税】不能享受免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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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税务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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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每日一税
标题: 【20221202 每日一税】不能享受免税优惠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2-02 07:49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ODgwMzk3MQ==&mid=2649677808&idx=1&sn=be4387b5fbd06a0a431bd58b4720dcb2&chksm=883ee01cbf49690a68b774505097b68a10972a41ca2d1515bc36bbe0a0fe5861d78f9483dbf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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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02 每日一税】
不能享受免税优惠
文/李冼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3152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2022年12月1日,张同学咨询:从事木材、伐根为主要原料的土法活性炭生产的企业,能否享受免税优惠。现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问题】M公司是以木材、伐根为主要原料从事的土法活性炭生产的企业,2022年能否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解析】我国税法规定,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可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实务中,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初加工所得,按规定也可以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
  因此,M公司认为,该公司以木材、伐根为主要原料从事的土法活性炭生产,属于农产品初加工范围,应免征企业所得税。
  每日一税认为,M公司2022年不能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理由如下:
  1.土法活性炭生产不属于农产品初加工。
  法规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
  林木产品初加工,通过将伐倒的乔木、竹(含活立木、竹)去枝、去梢、去皮、去叶、锯段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原木、原竹、锯材。
  2.以木材、伐根为主要原料从事的土法活性炭生产,属于国家淘汰类产业,不得享受免税优惠。
  无论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还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以木材、伐根为主要原料的活性炭生产都是淘汰类产业,《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政策都不对淘汰类产业进行免税优惠。
  法规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
  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凡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中限制和淘汰类的项目,不得享受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法规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
  第三类 淘汰类
  一、落后生产工艺装备
  (一)农林业
  4.以木材、伐根为主要原料的土法活性炭生产
  法规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3年第21号)
  第三类 淘汰类
  一、落后生产工艺装备
  (一)农林业
  4.以木材、伐根为主要原料的活性炭生产以及氯化锌法活性炭生产工艺
  综上所述,M公司取得以木材、伐根为主要原料的活性炭生产所得,不能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
  提醒:
   1.企业购入农产品进行再种植、养殖,可视为农产品的种植、养殖项目享受相应的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
  2.企业购买农产品后直接进行销售的贸易活动产生的所得,不能享受农、林、牧、渔业项目的税收优惠。
  欢迎您给我留言讨论。
  后语:很多朋友还没有养成阅读后点赞的习惯,真心希望大家在阅读后顺便点赞,以示鼓励!在探索税法奇妙的旅途中,我是你的的向导,而你的成长则是我的指南针。
  感谢关注,《每日一税》,为价值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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