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变迁,商事交易安排也日趋多样,但法律调整的滞后性表现为立法的不周延和适用结果的不确定。在税法领域,繁杂的税法规则不能涵盖所有交易类型,单纯的立法活动并不能够解决这一问题,甚至会增加税收遵从成本。为应对这一挑战,税收事先裁定(以下简称“事先裁定”)这一制度日趋成熟,以期为纳税人提供税法确定性和预测性。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以下简称OECD)2015年发布有关OECD国家和非OECD经济体的税收征管情况对比报告显示,已有五十多个国家和地区确立了事先裁定制度,包括OECD的34个成员国和22其他国家和地区。我国2015年制定并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将优化营商环境也拟引入纳税人预约裁定制度以改善我国税收征管制度,引起了理论与实务的广泛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