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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指引④|数字化电子发票-红字发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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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指引④|数字化电子发票-红字发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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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2-12-5 19: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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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云浮税务
标题:
操作指引④|数字化电子发票-红字发票开具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g2MTAzMTg3OA==&mid=2247498996&idx=1&sn=d1c551172a7d1ec5694a4d0a8d7658a6&chksm=ce1fe05df968694bc69759e418602428167c1f69f7ba92203321d1507f3001f53cd5b10cc981#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2-05 16:25
二维码:
-
数字化电子发票开具后不能作废,纳税人开具蓝字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包括全部退回和部分退回)、开票有误、服务中止(包括全部中止和部分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无论当月或者跨月均需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
操作步骤
开票员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
【我要办税】
-
【开票业务】
-
【红字发票开具】
。
录入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单
1
---
在
【红字发票开具】
模块点击
【常用功能】“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
,进入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界面。
2
---
在
“
①
选择票据”
步骤中,录入查询条件,点击
【查询】
按钮,查询需要红冲的蓝字发票信息。
3
---
在查询结果中点击
“选择”
后进入
【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页面】
4
---
“
②
信息确认”
,需要冲红的蓝字发票信息自动带入到页面,点击
【提交】
按钮,跳转到
“
③
提交成功”
界面,提示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提交成功。
处理红字发票确认信息
1
---
如果是需要对方进行确认的情况(例如:销方录入待购方确认、购方录入待销方确认),对方纳税人登录后需在主页面
开票业务
-
开具红字发票
-
“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处理”
;或者通过
税务数字账户
-
红字信息确认单
-
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处理
。点击
【查询】
按钮。选择需要处理的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点击
【查看】
按钮,进入页面进行信息确认。
2
---
点击
【返回】
按钮,回到上一页面;点击
【拒绝】
按钮,作废此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点击
【确认】
按钮,弹出提示框,再次点击
【确认】
按钮,完成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的处理操作。
注意事项
若发起的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需要对方进行确认,对方超过72小时未进行操作则该红字确认单作废。
开具红字发票
1
---
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状态为购销双方已确认状态或无需确认状态。在
【开票业务】
—
【红字发票开具】
—
【常用功能】
模块中点击
“红字发票开具”
,点击
【开具发票】
按钮,提示红字发票开具成功。
2
---
红字发票开具成功。
注意事项
收购类发票抵扣勾选后发起红字信息无需对方确认,可以直接开具红票。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
供稿: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云城区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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