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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07〕60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承受装修房屋契税计税价格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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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ebei.chinatax.gov.cn/hbsw/sszc/zxwj/202006/t20200603_2647979.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国税函〔2007〕606号
文件名: 国税函〔2007〕60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承受装修房屋契税计税价格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07年06月01日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承受装修房屋契税计税价格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7〕606号

江苏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对房屋买卖契税计税价格构成问题的请示》(苏财基层〔2007〕4号)收悉,批复如下:
  房屋买卖的契税计税价格为房屋买卖合同的总价款,买卖装修的房屋,装修费用应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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