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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个体工商户在境内提供广告服务,是否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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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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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5 18:16: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金山税务阿根办
标题: 【12366】个体工商户在境内提供广告服务,是否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TUwMTMzMg==&mid=2650149885&idx=4&sn=e3bf446e51fa943f931fd0d9cf4e3179&chksm=88bcde86bfcb5790f3e4d03b7b25a6fac30b511dfb9e83a76d8bab9ddfb11272a659e87bf067#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1-30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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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小牛
个体工商户在境内提供广告服务,是否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坐席小妹

答:不需要。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在境内提供广告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广告服务接受方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因此,提供广告服务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不属于征收范围,无需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以上回复内容仅供参考,涉及实际操作问题以主管税务机关的判定为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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