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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税二字〔1994〕362号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企业所得税税源年(季)度汇总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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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15 10:42: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zsdy-sfcx.shui12366.com/xjsf/html/zw.html?#ZlNTnF/oz9dMPmh5LGJ7EA==
发文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文件编号: 内税二字〔1994〕362号
文件名: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税二字〔1994〕362号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企业所得税税源年(季)度汇总表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4-06-1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企业所得税税源年(季)度汇总表的通知
内税二字〔1994〕362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4]279号《关于下发企业所得税税源年(季)度汇总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在税务机构分设后,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要分别报送税源报表,从1994年第二季度起正式上报。各盟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于季度终了后35天内报出;年度报表在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报出。
  二、《通知》所附报表由自治区税务局统一印制下发。
  各地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自治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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