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437
  • Tax100会员 33192
查看: 264|回复: 0

【转发周知】2022年12月1日开始实施的税费政策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0126
2022-12-2 22:46: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天津宁河税务
标题: 【转发周知】2022年12月1日开始实施的税费政策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jMzNDE4Nw==&mid=2650223726&idx=1&sn=8cec2f4c3040d1cb4dfb154c3606e890&chksm=88b22c6abfc5a57c914bc436d43681fb25f06f4e9f19423ce72025c52c4deda076b2548322fa#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2-02 16:31
二维码: -

·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关于发布第三批适用增值税政策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的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公告2022年第35号
自2022年12月1日起,《公告》附件1中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按照《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47号)、《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关于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4号)规定执行相关增值税政策。《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关于发布第二批适用增值税政策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公告2020年第39号)所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第二批)”中罕见病药品制剂序号9“氘丁苯那嗪”按《公告》附件2确定的税号执行。(全文
02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给予阿富汗等10国98%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2年第9号
按照《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给予最不发达国家98%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1年第8号),根据我国政府与有关国家政府换文规定,自2022年12月1日起,对原产于阿富汗、贝宁共和国、布基纳法索、几内亚比绍共和国、莱索托王国、马拉维共和国、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国、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乌干达共和国和赞比亚共和国等10个最不发达国家的98%税目的进口产品,适用税率为零的特惠税率。其中,98%税目为税委会公告2021年第8号文件附件中税率为0的税目,共计8786个。
03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九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2年第10号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七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2年第4号),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七次排除延期清单将于2022年11月30日到期。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按程序决定,对相关商品延长排除期限。自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对《公告》附件所列商品,继续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
·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关于发布第三批适用增值税政策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的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公告2022年第35号
自2022年12月1日起,《公告》附件1中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按照《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47号)、《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关于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4号)规定执行相关增值税政策。《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关于发布第二批适用增值税政策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公告2020年第39号)所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第二批)”中罕见病药品制剂序号9“氘丁苯那嗪”按《公告》附件2确定的税号执行。(全文
02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给予阿富汗等10国98%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2年第9号
按照《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给予最不发达国家98%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1年第8号),根据我国政府与有关国家政府换文规定,自2022年12月1日起,对原产于阿富汗、贝宁共和国、布基纳法索、几内亚比绍共和国、莱索托王国、马拉维共和国、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国、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乌干达共和国和赞比亚共和国等10个最不发达国家的98%税目的进口产品,适用税率为零的特惠税率。其中,98%税目为税委会公告2021年第8号文件附件中税率为0的税目,共计8786个。
03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九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2年第10号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七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2年第4号),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七次排除延期清单将于2022年11月30日到期。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按程序决定,对相关商品延长排除期限。自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对《公告》附件所列商品,继续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

来源:天津税务
212_1669992415313.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