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371
  • Tax100会员 33120
查看: 753|回复: 0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税二字〔1994〕373号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8489
2020-6-15 10:42: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zsdy-sfcx.shui12366.com/xjsf/html/zw.html?#Wj1XdfSiKloo7mUoXrO6Zg==
发文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文件编号: 内税二字〔1994〕373号
文件名: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税二字〔1994〕373号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4-06-2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内税二字〔1994〕373号

【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本文自2011年10月25日起全文失效。】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3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自治区实际作以下补充,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关于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范围和标准,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0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32号通知执行,各地自行放宽标准和扩大范围的应一律停止执行。
  二、关于传统名特食品的具体品目待自治区税务局另行确定。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