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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原税话】热点问答第八十六期(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身份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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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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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 20:36: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西藏税务
标题: 【高原税话】热点问答第八十六期(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身份转换)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DY2NjczMQ==&mid=2653212910&idx=1&sn=64515825c97a5ac0238748891a452e3e&chksm=bd54316a8a23b87ca2b24819a96ceb8d494abc6cd47531346f61fc45edd8aff58ac4594785a6#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2-02 17:27
二维码: -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身份转换,小编在这给大家解答西藏税务“12366纳税缴费热线”今日咨询量较大的热点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纳税人
哪些情况下达到转为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不转为一般纳税人呢?
西藏税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 )第四条规定,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一)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
(二)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号)第三条规定,《办法》第四条第二项所称的“其他个人”是指自然人。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三条规定,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因此,符合上述规定情形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按小规模纳税人征收增值税。
供稿、编发:西藏自治区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西藏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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