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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审财税]
这两笔税费不能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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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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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 20:3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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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公众号文章
公众号名称:
东审会计师事务所
标题:
这两笔税费不能税前扣除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1-29 06:50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MTc3MDQ4MA==&mid=2660147238&idx=4&sn=05816c9fe82b92409c1770cd2f1adac0&chksm=bdca72398abdfb2f3a2c0a9b42da537244da3c7549174451201530fed20dda4ce49babd371ba#rd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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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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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税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不允许税前扣除的税收种类包括:
一、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税款是依据应税收入减去扣除项目的余额计算得到,本质上是企业利润分配的支出,是国家参与企业经营成果分配的一种形式,而非为取得经营收入实际发生的费用支出,不能作为企业的税金在税前扣除。可能很多人会质疑,我们现在讨论的就是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既然是税前扣除,那么就还没计算出企业所得税,缘何说“企业所得税”不得扣除,似乎有本末倒置的感觉。这种疑问存在一定的道理,因为我们在讲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时,确实还未计算出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但是实践中,企业在会计账本中,往往是根据经营活动常规或者一般会计制度,预先列支企业本纳税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来确定本企业本纳税年度的会计利润,这时企业会计上出现的“企业所得税”一项实际上企业并未实际支付,是属于企业税后的列支,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是不允许其扣除的,为了税务实践操作上的需要,就有必要明确企业所列支的“企业所得税”是不能税前扣除的。
【例】2022年5月对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补缴2021年度的企业所得税10万元,计入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费用,未进行以前年度调整,2023年5月对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不需要对上述10万元做纳税调整哦,您知道为什么吗?
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的一种商品税,它的主要特征就是税不重征,能避免重复征税,而且增值税能够通过一定的方式,转嫁给购买方,是一种价外税,实际上并非由企业所负担,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中的实际发生和负担原则,这部分支出的所谓增值税税金,是不允许税前列支扣除的。对于企业未实际抵扣,由企业最终负担的增值税税款,按规定允许计入资产的成本,在当期或以后期间扣除。
【例】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请问100%加计扣除的基数时含增值税税额还是不含呢?
答:都有可能,就看购买固定资产时,增值税进项税额能不能抵扣:不能抵扣,就是含增值税税额;能抵扣,就是不含增值税税额。
来源:小陈税务08、中国会计视野,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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