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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税加油站】答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还能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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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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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 20: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丽江税务
标题: 【丽税加油站】答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还能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yMDc2NjUwMw==&mid=2247506686&idx=1&sn=386775008724ca9bbc3a0bf2a7e2db3f&chksm=f9e7cfb6ce9046a042773490653a71eaa6f532be00812bbf2c337f845ae6db24a83d923af768#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1-30 17:12
二维码: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由于已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需要将专用发票追回后进行作废或红冲,方可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如无法追回专用发票,则不能享受免税政策。

另外,除开具专用发票的销售收入外,纳税人取得的其他销售收入仍可按规定享受免税政策。
统筹|沈灿洪
初审|和文宏
复审|杨光鸿
终审|沙国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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