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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沪财税〔2017〕5号 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垃圾填埋沼气发电列入〈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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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zcfgk/qysds//201702/t430048.html
发文单位: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件编号: 沪财税〔2017〕5号
文件名: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沪财税〔2017〕5号 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垃圾填埋沼气发电列入〈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7-01-2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垃圾填埋沼气发电列入〈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沪财税〔2017〕5号


   
    各区财政局、税务局、发展改革委,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垃圾填埋沼气发电列入《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16〕13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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