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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国税办〔2009〕566号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网上报税系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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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15 10:38: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xjgsww/ContentSearchBLH_showContent.do?id=16500000000000000008784
发文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新国税办〔2009〕566号
文件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国税办〔2009〕566号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网上报税系统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9-09-2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网上报税系统的通知
新国税办〔2009〕56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为做好纳税服务工作,经区局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从2009年10月1日起,在全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中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远程抄报税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远程抄报税为纳税人提供了便捷、高效的纳税服务,是国税机关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征管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此项工作由各地流转税管理部门牵头,征管部门和信息中心共同参与,技术服务单位向纳税人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二、各地要做好远程抄报税的宣传工作,由纳税人自愿选择申报方式。结合本地区纳税申报的实际情况及纳税人的需求,制定推行计划,与技术服务单位进行衔接,同时报区局备案。
三、各地负责纳税人培训的各项组织工作,提供培训场地,技术服务单位做好培训工作。
四、此项目为纳税人提供全免费服务,包括远程抄报税模块加载、培训、技术支持和服务。纳税人不需要更换读卡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系统推行过程中收取任何费用,也不得强制要求纳税人更换相关设备。
五、此次全区采用的是航天信息有限公司研发的远程抄报税模块,新疆航天信息有限公司为技术服务单位。对推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向区局反映。
联系人及电话:征管与科技发展处:吴素琼、冯晓华 2681187、2681200
货物和劳务税处:张谦 2681136
新疆航天信息有限公司:马金才4671210 139999955620
技术服务热线:95105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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