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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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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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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30 03:45: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山东税务
标题: 2022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5OTA0NDEyNQ==&mid=2651042989&idx=2&sn=69018972ced748b50c16c3f646fea91d&chksm=f76b88dfc01c01c9a911f4d939f2829c331b71090d76ab70286c82b08b83f200350d2416cbb9#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1-29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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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享受主体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

优惠内容
1.自2019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2.2019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享受条件

1.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2019年9月30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10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 政策。2019年10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1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39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87号)
往期链接
  (26).2022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
(25).2022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商品储备免征印花税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24).2022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支持疫情防护救治等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
(23).2022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
(22).2022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21).2022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城市公交站场等运营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20).2022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印花税政策
(19).2022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吸纳退役士兵就业税费扣减政策
(18).2022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增值税政策
(17).2022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税费扣减政策
(16).2022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阶段性缓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政策
(15).2022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
(14).2022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13).2022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12).2022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
(11).2022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
(10).2022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
(09).2022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08).2022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政策
(07).2022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
(06).2022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05).2022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04).2022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公共交通运输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
(03).2022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政策
(02).2022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01).2022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

讲解: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12366省级中心
制作、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办公室
责编:王彦航
编审:桑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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