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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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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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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9 03:45: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山东税务
标题: 2022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5OTA0NDEyNQ==&mid=2651042825&idx=2&sn=c969874cbae93e0284f45fce448c189b&chksm=f76b887bc01c016d2d77fa01ddc8f3c596efb6ba9d341a9cd123cc7784a69b357f0c28de2b02#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1-28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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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

优惠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0号)规定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


享受条件

1.制造业中型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企业。制造业小微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企业。销售额是指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2.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年销售额按以下方式确定: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为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的销售额确定;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2021年10月1日及以后成立的企业,按照首个申报期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3.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1年10月、11月、12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按季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4.享受2021年第四季度缓缴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办理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申报时,产生的应补税款与2021年第四季度已缓缴的税款一并延后缴纳入库,产生的应退税款由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5.享受2021年第四季度缓缴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1年第四季度延缓缴纳的税费在2022年1月1日后本公告施行前已缴纳入库的,可自愿选择申请办理退税(费)并享受延续缓缴政策。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号)
2.《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0号)

往期链接
  (25).2022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商品储备免征印花税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24).2022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支持疫情防护救治等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
(23).2022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
(22).2022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21).2022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城市公交站场等运营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20).2022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印花税政策
(19).2022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吸纳退役士兵就业税费扣减政策
(18).2022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增值税政策
(17).2022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税费扣减政策
(16).2022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阶段性缓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政策
(15).2022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
(14).2022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13).2022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12).2022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
(11).2022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
(10).2022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
(09).2022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08).2022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政策
(07).2022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
(06).2022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05).2022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04).2022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公共交通运输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
(03).2022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政策
(02).2022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01).2022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

讲解: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12366省级中心
录制、后期: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办公室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办公室
责编:王彦航
编审:桑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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