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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电子发票十问十答(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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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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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9 01:05: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惠州税务
标题: 数字化电子发票十问十答(二)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MTUwMTEyNw==&mid=2650148035&idx=2&sn=519a6c345474f857c5d3cdf3d8a898ff&chksm=8796a26bb0e12b7dd4a7b54c9e88a105e08df79f62cd160a7a699a601c56b2988b2e1cbea3ea#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1-28 17:00
二维码: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开票试点全面扩围工作安排的通告》(2022年第13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广东省(不含深圳市)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纳入数字化电子发票开票试点范围。其他纳税人根据试点工作安排分行业、分区域、分批次逐步纳入数字化电子发票开票试点范围,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数字化电子发票。
那么,试点纳税人如何开具数字化电子发票?开票模式有哪些?需不需要开具销货清单?点纳税人想要对大量不同购买方开票需求批量开票,如何处理?......十问十答继续带你快速了解!
01
试点纳税人如何开具数字化电子发票?
答:试点纳税人登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后,通过开票业务模块,选择不同的发票类型,录入开具内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校验通过后,自动赋予发票号码并按不同业务类型生成相应的数字化电子发票发票。
02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提供哪几种发票开具模式?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对发票的开具提供页面输入和扫描二维码两种模式。试点纳税人选择页面输入模式进行开票,即进入页面输入内容完成发票开具;试点纳税人选择扫描二维码模式进行开票,可通过扫描二维码的方式完成发票相关信息预采集。
03
2022年2月1日注册了一家公司,目前是小规模纳税人,使用纸质发票,能否申请由税务机关为我代开数字化电子发票发票?
答:不可以。目前,税务机关暂不为纳税人代开数字化电子发票发票。
04
试点纳税人销售商品开具数字化电子发票发票,如果商品种类较多是否需要开具销货清单?
答:数字化电子发票发票的载体为电子文件,无最大开票行数限制,交易项目明细能够在数字化电子发票发票中全部展示,无需开具销货清单。
05
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时,是否每次都需要手动录入发票的全部票面信息?
答: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基础信息维护”模块来维护项目以及客户的基础信息。完成维护后即可在开具发票时直接选择对应的项目完成发票信息预填,无需手动录入。
06
点纳税人哪种情况下可以申请开通临时开具原适用税率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权限?
答:试点纳税人属于以下四种情形,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临时开具原适用税率数字化电子发票发票权限。
(1)一般纳税人在税率调整前开具的发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且已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了红字发票,现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2)一般纳税人在税率调整前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且已申报缴纳税款但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现需要补开原适用税率增值税发票。
(3)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开具的适用原税率发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且已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了红字发票,现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4)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且已申报缴纳税款但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现需要补开原适用税率增值税发票。
07
试点纳税人如何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原税率发票?
答:试点纳税人需要开具17%、16%、11%、10%等税率发票的,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承诺书》,办理临时开票权限。临时开票权限有效期限为24小时,试点纳税人应在获取临时开票权限的规定期限内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
08
点纳税人想要对大量不同购买方开票需求批量开票,如何处理?
答:在【蓝字发票开具】二级首页【批量开具】进行批量开票需求。步骤如下:
①下载模板。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提供通用发票要素信息导入模板和特殊标签发票要素信息导入模板;若纳税人根据税务局接口规范格式改造自身软件的,可使用其自身软件生成导入模板,该模板可由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识别、导入。
②上传文件。开票方下载后根据模板要求将所需开具的发票补充完整,确认无误后,选择需要上传模板类型(电子发票服务平台通用模板和特殊模板,或纳税人自身软件模板),导入已制作完成的模板。
③确认开票。批量导入完成后,系统逐行展示已上传的待开票数据,双击可生成单张发票开具界面。开票方确认后可批量开具所选的发票。
09
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票时,备注信息如何填写?
答:发票备注信息是指纳税人根据所属行业特点和生产经营需要,自行额外增加的发票信息。发票备注信息项目可以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信息维护”模块预设的相应“场景模板”添加或开票时直接选择“附加项目”单个添加编辑,添加相应的“场景模板”;也可以直接在备注信息输入框中填写。
10
试点纳税人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时,自动填充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是否可以修改?
答:试点纳税人可按照实际业务对自动填充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进行修改。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
编发:惠州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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