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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年度汇算热点问答—特许权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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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29 14:17: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山西税务
标题: 个税年度汇算热点问答—特许权使用费
原文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G_rS_docDS5VvB2-_wBKmQ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4-28
二维码: -
本帖最后由 奈奈 于 2020-7-27 09:15 编辑

个税年度汇算热点问答—特许权使用费
来源:山西税务

问:什么是特许权
  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使用费所得?

问:编剧取得的剧本使用费,按稿酬所得征税还是按特许权使用费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对于剧本作者从电影、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
问:个人获得的专利赔偿款应按什么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税函〔2000〕257 号文件规定,专利赔偿款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缴个人所得税,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

问:个人将小说手稿进行拍卖取得所得,应按什么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拍卖取得的所得,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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