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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2016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第六批)的公告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民政局公告2017年第4号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沪财税〔2016〕32号)有关要求,现将上海市2016年度第六批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6年度第六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1.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上海市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3.上海吴孟超医学科技基金会
4.上海文学发展基金会
5.上海黄金枝土木建筑教育发展基金会
6.上海市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
7.上海市青浦区教育基金会
8.上海复旦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9.复旦管理学奖励基金会
10.上海浦发公益基金会
11.上海儒虹公益基金会
12.上海奉贤乐居南桥社区基金会
13.上海荣茂慈善基金会
14.上海钧文文化发展基金会
15.上海大音曦生公益基金会
16.上海市虹口区凉城社区基金会
17.上海和顺公益基金会
二、纳税人2016年度通过第六批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捐赠支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税前扣除。
特此公告。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民政局
2017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