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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信用名单:甘肃省2021年A级纳税人2.32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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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税务高考

2022-11-28 11: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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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兰财税海研语
标题: 纳税信用名单:甘肃省2021年A级纳税人2.32万户!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1-26 06:00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kwMzIwNTIwMQ==&mid=2247509182&idx=1&sn=4202e8adcb9f8be1ad17d4477baa4b73&chksm=c09b3c80f7ecb596d03c200ac92a9fa8765d05d35d834aee7802df93d8304846f086481ae7a0#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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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2021年度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公布
(第1293期)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国无信则衰”。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石,纳税信用作为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客观反映,直接体现纳税人对社会和国家的信用。2022年5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发布了《关于统一公布2021年度A级纳税人名单的公告》,公布了甘肃省2021年度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有23245户纳税人被评为2021年度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2020年还公布了三年连续纳税信用A级的纳税人名单。
经查阅近四年的数据,发现甘肃省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其中,2018年为15920户,2019年增加到20660户,增长率达29.77%,2020年进一步增加到24706户,2021年有所下降,为23245户,比2020年下降了1461户(见图1)。
图1:2018-2021年甘肃省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数量
在公布的甘肃省2021年A级纳税人名单中,除了银行、烟草、房地产等一些大型企业外,还包括部分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等甘肃友邦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作为文化传媒公司连续两年入选!
按照现行政策,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的相关文件主要有: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8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6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5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9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8号)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5号)
纳税信用等级分类
根据《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纳税信用等级评价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方式。纳税信用评价周期为一个纳税年度,目前纳税信用级别共有A、B、C、D、M五类。
A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的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认定为A级:
(一)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的;
(二)上一评价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的;
(三)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
(四)不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B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
C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
D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
M级——未发生《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第二十条所列失信行为的下列企业适用M级纳税信用:
(一)新设立企业。
(二)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

纳税信用评价指标










纳税信用评价激励和惩戒措施
税务机关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对不同信用级别的纳税人实施分类服务和管理。
对纳税信用评价为A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予以下列激励措施:
(一)主动向社会公告年度A级纳税人名单;
(二)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即时办理;
(三)普通发票按需领用;
(四)连续3年被评为A级信用级别(简称3连A)的纳税人,除享受以上措施外,还可以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
(五)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激励措施,以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的其他激励措施。
对纳税信用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公开D级纳税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名单,对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
(三)加强出口退税审核;
(四)加强纳税评估,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
(五)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
(六)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通报相关部门,建议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七)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惩戒措施,以及结合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的其他严格管理措施。
纳税信用等级复评及信用修复
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确定的当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评。
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企业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1.纳税人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
2.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未构成犯罪,纳税信用级别被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处理结论明确的期限期满后60日内足额缴纳、补缴的。
3.纳税人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状态的。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统一公布2021年度A级纳税人名单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5-24 17:01

尊敬的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对符合参评条件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一般纳税人,开展了2021年度纳税信用评价工作。现将2021年度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公布如下,纳税人可自行前往主管税务机关或登录甘肃省电子税务局进行查询。纳税信用级别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评、复评和修复申请。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2021年度A级纳税人名单.pdf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2022年5月24日


相关链接:
1.纳税信用名单公布:甘肃省2020年A级纳税人2.47万户!
2.纳税信用评价三年:企业等级分布和变化趋势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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