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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湘说税】湖南省跨地区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计算缴纳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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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2-11-26 03:4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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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湖南税务
标题:
【小湘说税】湖南省跨地区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计算缴纳管理办法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ODE1MDQ3OA==&mid=2651710699&idx=5&sn=8894ca264dbef052b113181e7de5c565&chksm=8023e1cab75468dcd9bd7ea9b00c112e364abd9a84c6e93ed600c4949a91e7e83d63b8181669#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1-25 18:12
二维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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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跨地区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计算缴纳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税〔2022〕13号)
热点问题
一.为什么要制定《湖南省跨地区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计算缴纳管理办法》?
制定《湖南省跨地区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计算缴纳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计算缴纳管理,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简化办税程序。
二.《湖南省跨地区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计算缴纳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在湖南省范围内跨县(市、区)设立的固定业户总机构和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以下简称跨地区经营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适用《湖南省跨地区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计算缴纳管理办法》规定。
(一)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由总机构全资设立;
(二)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实行统一经营、统一采购配送商品或提供服务、统一财务核算,实行计算机联网,财务核算规范;
(三)总机构能够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财务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能够准确提供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相关财务数据,能够正确划分各分支机构销售额和提供税款分配的计算依据;
(四)总机构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B级;
(五)截至申请受理日,总分支机构不存在以下情形:
1.近三年发生税务违法行为;
2.欠缴税款、滞纳金、罚款;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担任非正常户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4.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三.湖南省跨地区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计算缴纳方式有哪些?
适用《湖南省跨地区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计算缴纳管理办法》的跨地区经营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可从以下三种方式中选择一种提出申请,由核准机关核准。分别是:
(一)按预征率计算预缴税款;
(二)按累计销售收入比例分配税款;
(三)总机构统一申报缴纳。
四.上述三种增值税计算缴纳方式具体如何计算?
第一种:选择按预征率计算预缴税款。
分支机构按当期实现的全部应税销售收入×预征率+转让不动产预缴税款,就地申报预缴税款。
总机构按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期初留抵税额+简易计税项目应纳税额-全部分支机构预缴税款,进行纳税申报。
第二种:按累计销售收入比例分配税款。
分支机构应按总分支机构当期应纳增值税总额×(分支机构当年累计应税销售收入÷总分支机构当年全部累计应税销售收入)+转让不动产预缴税款,就地纳税申报;总机构应按总分支机构当期应纳增值税总额+转让不动产预缴税款-分支机构当期申报增值税额,就地纳税申报。
第三种:总机构统一申报缴纳。
由总机构统一核算应纳税额、统一申报、统一缴纳,各分支机构不申报缴纳增值税。
五.湖南省跨地区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核准是由谁核准?
跨地区经营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申请适用《湖南省跨地区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计算缴纳管理办法》的,由省级财税部门核准。仅在同一市州范围内跨县(市、区)经营的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申请“按累计销售收入比例分配税款”方式计算缴纳增值税的,由市级税务部门会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并报省级财政、税务部门备案。
六.纳税人适用《湖南省跨地区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计算缴纳管理办法》需要提交哪些申请资料?
申请资料为:
(一)书面报告,并附《跨地区经营总分支机构清册》;
(二)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的文件复印件;
(三)纳税人统一财务管理制度和统一财务经营管理软件使用说明书。
七.纳税人适用《湖南省跨地区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计算缴纳管理办法》,申请流程是什么?
(一)申请“按预征率计算预缴税款”或“总机构统一缴纳”方式的固定业户,应向总机构所在地县级财政部门提交申请资料。
(二)申请“按累计销售收入比例分配税款”方式的固定业户,属于跨市州经营的,应向总机构所在地县级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资料。
八.纳税人适用《湖南省跨地区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计算缴纳管理办法》,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分支机构调整由总机构将变动报告及变动前后的《跨地区经营总分支机构清册》报送省级税务部门进行备案调整。
(二)总分支机构增值税计算缴纳方式经核准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三)总机构不得通过人为调节各分支机构当年累计应税销售收入来调节分配税款。
(四)《湖南省跨地区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计算缴纳管理办法》公布前已经审批的不再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九.《湖南省跨地区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计算缴纳管理办法》什么时候施行?
《湖南省跨地区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计算缴纳管理办法》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编辑设计:湖南税务
来 源:湖南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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