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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 购置设备、器具税前扣除政策热点来啦!请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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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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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6 00:00: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连云港税务
标题: @高新技术企业 购置设备、器具税前扣除政策热点来啦!请收藏!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OTA3Njc2NA==&mid=2651252375&idx=1&sn=d71be00364391e6d4970ec8bd079a5ec&chksm=803ec564b7494c72e8547f228951aad8bc2e8b65a01f9a5680eb3461c1d16bee73afb04f311d#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1-25 16:55
二维码: -

01
Q
“双十一”刚结束“双十二”又要来了,我们老板为了公司发展,“剁手”买了一批设备器具,花了不少钱呢!
A
别担心!税收优惠政策来助力企业“回血”啦!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28号,以下简称《公告》)规定,对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假设你公司第四季度购置了单位价值100万元的生产设备,可以选择在据实扣除100万元基础上,再允许税前加计扣除100万元,合计可在税前扣除200万元。
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项政策。企业选择适用该项政策当年不足扣除的,可结转以后年度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所称购置,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其中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
02
Q
那企业如何享受这项优惠政策呢?
A
高新技术企业可按照“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和年度纳税申报时,通过填报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优惠。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如下:
1.有关固定资产购进时点的资料(如以货币形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到货时间说明,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竣工决算情况说明等);
2.固定资产记账凭证;
3.购置设备、器具有关资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差异的台账。
03
Q
我公司是一家信息传输企业,假设2022年12月20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请问我公司2022年10月份购买的一套生产设备能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政策吗?
A
根据《公告》规定,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政策。你公司在2022年12月20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购买的生产设备,可以享受税前全额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政策。
04
Q
我公司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于2022年10月30日到期,我公司今年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可能因某项指标不合规未能获得批准。请问我公司今年11月份购置的一套人工智能设备能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政策吗?
A
根据《公告》规定,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政策。你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虽然于2022年10月30日到期,但2022年第四季度仍有30天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符合《公告》的规定。你公司在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置的人工智能设备,可以在月(季)度预缴申报、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05
Q
我公司处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在第四季度购置了一台设备,预计不会用于研发,还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吗?
A
《公告》所明确的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政策,是独立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并不要求企业购置的设备、器具必须用于研发。因此,你公司购置的设备,无论是否用于研发,只要符合政策规定的条件,均可以适用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政策。
06
Q
我单位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准备在2022年第四季度购进一台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可以适用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吗?
A
《公告》未对适用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设备、器具的单位价值进行限制,你单位购进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作为固定资产,可按规定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07
Q
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第四季度购进的设备、器具,企业是否可以选择正常折旧,不选择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
A
纳税人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自愿选择是否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需要说明的是,企业未选择享受的,以后年度不得再享受。此项规定是针对单个固定资产而言的,假如企业2022年第四季度购买了A、B两套设备,其中A设备选择了税前一次性扣除和按100%加计扣除政策,B设备选择实行正常折旧,那么B设备在税收上只能正常折旧,其折旧部分不能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纳税人:
太好了!减税降费力度不断加大,真是为我们企业纾困解难!也更加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了!我这就告诉老板这个好消息!
  来源:灌南县税务局
审稿:连云港市税务局所得税科
编发:连云港市税务局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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