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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电子发票应知应晓(第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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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2-11-25 1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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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揭阳税务
标题:
数字化电子发票应知应晓(第五期)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0MjAxNzUwNg==&mid=2247543622&idx=2&sn=62ddcbeb14d7db0bc82578335ec51979&chksm=e900decbde7757dd2c9fe33c844e763a70cf82072263f13cb2733d0b1dca26492d9ab44df940#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1-22 17:04
二维码:
-
问
试点纳税人怎样开具红字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
答
试点纳税人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数字化电子发票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1)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受票方为试点纳税人,开票方或受票方均可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并上传《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经对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确认后,开票方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数字化电子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受票方为非试点纳税人,由开票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并上传《确认单》,经受票方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后,开票方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数字化电子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其中,《确认单》需要与对应的蓝字发票信息相符。受票方已将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当暂依《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开票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后,与《确认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2)受票方未做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确认单》后全额开具红字数字化电子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原蓝字发票为纸质发票的,开票方应收回原纸质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受票方有效证明。其中,《确认单》需要与对应的蓝字发票信息相符。
(3)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数字化电子发票或纸质发票已用于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暂不允许开具红字发票。
问
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交付方式有哪些?
答
数字化电子发票的交付分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交付和纳税人自行交付两种方式。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交付是平台自动将数字化电子发票交付至受票方纳税人的税务数字账户。纳税人自行交付方式是指纳税人通过电子邮件、二维码等方式交付数字化电子发票。
问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用途确认”模块的作用是什么?
答
税务数字账户“用途确认”模块是供试点纳税人将勾选的发票用于申报抵扣、出口退税、消费税等用途确认,并对发票数据进行归集、实时统计。
问
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查验渠道有哪些?
答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或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数字化电子发票信息进行查验。
问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票查验方式有哪些?
答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发票查验】功能可分为单张发票查验和批量发票查验两种模式。单张发票查验模式下,目前支持手工单张查验、上传查验(PDF、OFD、XML和含有发票二维码的图片);批量发票查验模式下,支持批量导入的查验方式。
问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能否查验取得的非本人发票?
答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可以对取得的本人或非本人的发票进行查验。
问
纳税人如何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查询发票状态?
答
纳税人可以通过税务数字账户-发票查询统计—全量发票查询模块,点击“详情”查看发票状态。
问
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进行发票抵扣勾选后,未进行发票用途确认,可否撤销?
答
可以,若试点纳税人需对“已勾选(抵扣)”发票的状态进行调整,只需选中“已勾选(抵扣)”的发票,点击“撤销勾选”即可。
问
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上发票单张查验和批量查验的结果有什么不同?
答
单张发票查验模式下,查验结果展示发票票面信息;批量发票查验模式下,查询结果不展示发票票面信息,仅展示查验结果相符或不相符。
问
批量查验是否可以只录发票号码?
答
批量查验模式下,纳税人需按照发票来源下载批量查验模板,按照模板录入关键信息,模板中标红色星号的栏次为必录项。
问
试点纳税人开具金额总额度只计算数字化电子发票的开具额度吗?
答
不是,开具金额总额度,也称总授信额度,是指一个自然月内,试点纳税人发票开具总金额(不含增值税)的上限额度,包括试点纳税人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数字化电子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折叠票,以下简称纸质普票)的上限总金额以及可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以下简称“卷式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上限总金额。
问
试点纳税人开具金额总额度不足,应如何处理?
答
试点纳税人开具金额总额度不足且系统自动调整后开具金额总额度仍不足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的风险程度、纳税信用级别、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调整其开具金额总额度。具体申请方式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税务数字账户—授信额度调整申请”模块,申请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填写调整理由并上传相关附件后,即可启动人工调整流程。
问
数字化电子发票试点纳税人可以使用扫码登录功能吗?
答
可以。
问
哪些情形需要采集海关缴款书?
答
需要采集海关缴款书的情形主要包括双抬头海关缴款书、无法清分及下发、对清分结果有异议的单抬头海关缴款书信息等情形。
问
发票领用及开票数据查询可以查询什么内容?
答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提供发票领用及开票数据查询功能,主要可以用于查询发票领用存状态、发票期初库存份数、购进发票份数、退回发票份数情况;正数发票份数、正数废票份数、空白废票份数、负数发票份数、负票废票份数、期末库存份数(领用、库存份数主要涉及纸质发票)。
问
发票状态查询是指查询发票的什么状态?
答
试点纳税人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的全量发票查询模块,查询到某张发票的入账状态、下载次数、下载格式、打印次数、发票冲红台账、发票退税状态等。
问
手工导入发票查验都支持什么发票格式?
答
支持PDF、OFD、XML和含有发票二维码的图片。
问
如何对蓝字数字化电子发票开具红字发票?
答
受票方未进行用途确认时,由开票方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起《红字信息确认单》后全额开具红字数字化电子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时,可由购销双方任意一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当受票方为非试点纳税人时,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发起和确认)发起《红字信息确认单》,经对方确认后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数字化电子发票。受票方已将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当暂依《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开票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后,与《确认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问
试点纳税人如何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起红冲?
答
试点纳税人可登陆电子税务局,依次选择进入【开票业务】—【红字发票开具】—【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也可以通过【税务数字账户】—【红字信息确认单】—【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选择对应蓝字发票发起红冲。
问
我公司是按月申报的一般纳税人,2022年7月开具金额总额度为750万元,截止到7月31日实际已使用额度400万元,剩余可用额度为350万元。8月1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计算8月开具金额总额度为750万元。请问我公司8月份可用额度是否一直是750万?
答
不是。如果你公司在8月11日9时,完成7月所属期增值税申报并比对通过,则8月11日9时前,你公司的可使用额度为350万元(7月剩余可用额度350万元<8月月初开具金额总额度750万元)。8月1日至11日9时,如果你公司实际已使用的额度为20万元,则8月11日9时(即完成申报)后的剩余可用额度为730万元。
问
右下角没电子发票章,打印出来后还要盖章吗?
答
数字化电子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纸质发票一致。纳税人以数字化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税收凭证的,无需要求销售方在纸质打印件上加盖发票专用章,但必须同时保存该数字化电子发票电子件。
往期链接:
数字化电子发票应知应晓(第一期)
数字化电子发票应知应晓(第二期)
数字化电子发票应知应晓(第三期)
数字化电子发票应知应晓(第四期)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
编发:揭阳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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