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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原税话】热点问答第八十期(企业无偿租赁房屋的涉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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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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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5 13:51: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西藏税务
标题: 【高原税话】热点问答第八十期(企业无偿租赁房屋的涉税处理)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DY2NjczMQ==&mid=2653212598&idx=1&sn=9e31c685610ed65e40ad14c360394cfb&chksm=bd542e328a23a72431ba8d5319457a85c112c6d64a21d035939e001cbba12cb6ad54c189bee7#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1-24 18:09
二维码: -


关于企业无偿租赁房屋的涉税处理,小编在这给大家解答西藏税务“12366纳税缴费热线”今日咨询量较大的热点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问题一
纳税人
疫情期间,企业无偿租赁房屋给个人,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西藏税务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企业无偿租赁房屋给个人,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视同销售,需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公司将房屋无偿提供给其他公司使用,按照上述规定,公司应当视同提供了租赁劳务,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将房屋无偿租赁给个人,属于企业无偿提供了“租赁服务”,按照上述规定企业所得税需要视同销售确认应税收入。
供稿、编发:西藏自治区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西藏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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