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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研究]
国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增值税政策及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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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威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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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5 12:0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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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税务研究
标题:
国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增值税政策及借鉴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1-23 09:10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5MTgxNTQ5OQ==&mid=2247501561&idx=1&sn=3d21d2b1ff5b1124fadeec652dc0ce74&chksm=fe2bb0ddc95c39cb004b2d16ef7aecefc1cd4300798e5b51005dbfd94b36d89e0fcb6c597d23#rd
备注:
-
公众号二维码:
-
作者:
李旭红(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
薛 敏(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
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国际经济环境发生了显著变化,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出现了较大困难。由于中小企业是各国企业数量中占比较大的群体,对于社会稳定、经济增长及创新发展均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世界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关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增值税政策。我国可借鉴国际经验,进一步完善增值税政策,以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一、中小企业的界定及特征
国外主要根据年销售额、雇员数量、资产总量、利润额等相关指标界定中小企业(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SME)。例如,欧盟根据企业“雇员人数”“年收入”或者“资产”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Medium-sized)、小型(Small)与微型(Micro)。雇员人数少于250人,且年收入不超过5 000万欧元或资产不超过4 300万欧元的企业符合中型企业的标准;雇员人数少于50人,且年收入或者资产不超过1 000万欧元的企业符合小型企业的标准;雇员人数少于10人,且年收入或者资产不超过200万欧元的企业则符合微型企业的标准。美国小企业管理局(SBA)没有设定中型企业的标准,不过北美行业分类体系(north American industry classification system)分别从资产规模、雇员人数和年均收入对不同行业设定了小企业的标准。例如:油气生产辅助行业,年均收入不超过4 150万美元的属于小企业;飞机制造业,雇员人数不超过1 500人的属于小企业;信用卡发放行业与银行储蓄机构,资产不超过7.5亿美元的属于小企业。又如,韩国规定,中小企业主要指资产总额不超过5 000亿韩元,并且从事法定业务并符合法定营业额标准的企业。综合国外关于中小企业的界定标准可以发现,中小企业主要具有年营业收入额较低、雇员数量较少、资产总量较少、利润额较低等特点。
与国外类似,我国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比如,就工业而言,从业人员1 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 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 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规定,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 000万元以上(含2 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企业(以下简称“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年销售额2 000万元以下(不含2 000万元)的企业(以下简称“制造业小微企业”)。
二、近年来国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增值税政策
(一)延迟纳税——应对中小企业增值税税款支出资金压力
新冠肺炎疫情对全球经济带来了巨大冲击。据统计,2020年全球GDP下降了约3.4%,降幅远大于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其中,中小企业由于其脆弱性,所受到的影响更为显著。同时,企业增值税税款支出的资金压力进一步增大。因为,企业只要发生业务行为,就有可能缴纳增值税。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企业销售后开具发票时并不一定收到客户付款,但增值税纳税义务已经发生,企业需要缴纳税款。当客户延迟支付或违约数量增多时,企业面临着双重资金压力。一方面,必须履行相应的纳税义务,导致现金流出;另一方面,由于受疫情影响,企业未必能够从客户端收到货款,而增值税的纳税期限通常较短(每月或每季度),企业面临较大资金压力。
因此,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大多数国家采用增值税延迟纳税的方式减轻企业资金压力,部分国家仅允许中小企业延迟纳税。比如,西班牙规定,只有2019年营业额不超过60万欧元的纳税人,其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的期限才可以从原来的2020年4月20日延长至2020年5月20日。再如,葡萄牙规定,满足三个条件之一(一是2019年营业额不超过1 000万欧元,二是自2020年1月1日起经营,三是自2020年1月1日起重新经营且2019年没有营业额)的纳税人,2020年4月和2020年5月的月度增值税申报表可以分别延期至2020年5月18日和2020年6月18日之前提交。这一延迟纳税措施不仅可以使企业暂时免缴本应即期支付的增值税税款,而且可以使企业将可能收到的增值税税款临时用作营运资金,为企业提供财务支持。
(二)税收减免——应对中小企业增值税实际税收负担上升
新时期,除了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数字化转型也是影响中小企业的另一重要因素。为了加强税收管理,2020年年底,OECD发布了《税收征管3.0:税收征管的数字化转型》报告。其中,增值税是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包括便捷的电子发票、预填报、自动计算税款。一方面,从税收征管看,许多OECD成员国为了增强增值税纳税信息透明度,加强了税务机关运用技术手段收集数据的能力,不但强制性要求纳税人通过电子申报方式报送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而且要求纳税人向税务机关实时提供交易数据,包括应税交易电子格式的详细信息、会计数据或其他相关数据。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中小企业的增值税纳税遵从成本。另一方面,从税收制度看,由于数字经济依赖于无形资产及用户贡献并具有较高超额利润的特殊性,一些中小企业可能因为缺乏足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并且增值额又较高,导致实际税收负担上升。
为应对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及新冠肺炎疫情冲击的叠加影响,不少国家采用税收减免方式降低中小企业实际税负上升问题。
1.提高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瑞典自2022年7月1日起将小企业每个纳税年度的起征点从3万瑞典克朗提高到8万瑞典克朗,营业额低于8万瑞典克朗的企业将不再需要注册和申报增值税。
2.实施增值税免税措施。2022年2月11日,欧盟委员会提议授权斯洛文尼亚继续对年营业额不超过5万欧元的纳税人免征增值税;阿尔及利亚决定从2022年2月13日起取消对供个人和初创企业使用的特定食品、电子商务、电话产品和IT工具的所有税收,包括对电子商务征收的19%增值税。
(三)提高增值税退税效率——应对中小企业增值税进项税无法及时足额抵扣
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销售难以正常开展,中小企业投资经营所产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无法及时足额抵扣,将导致中小企业的经营成本增加,甚至会影响整个供应链的完整性。因此,为了帮助中小企业发展,约三分之一的OECD成员国税务机关采用提高退税效率的方式助力中小企业发展。比如爱尔兰和法国均提升其退税速度,西班牙对符合资格的中小企业(50%的支出投资于研发项目)允许通过填写退税申请快速获得退税。同时,部分OECD成员国进一步简化退税程序,如企业可以通过电子或在线流程而非纸质流程完成退税申请,以提高退税效率;部分OECD成员国还允许退税金额低于某一限额(通常在1万至3万欧元之间)或历史纳税信用良好的企业采取简化或快速增值税退税方式,这一政策对于诚信纳税的中小企业尤为有利。
上述表明,为了解决中小企业面临的资金压力大、税收负担上升、进项税额无法及时足额抵扣等现实问题,各国相继出台了相关的中小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由此可见,虽然增值税制度以中性为原则,但由于2022年之后新冠肺炎疫情等外部因素的深层次影响更趋显著,鉴于税收政策在逆周期及跨周期调节中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各国积极采取针对中小企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以激发中小企业活力。我国应基于我国的中小企业特点,借鉴国际经验,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增值税政策,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三、进一步促进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增值税政策建议
笔者对我国526家中小企业进行问卷调查的结果显示:受访企业2020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下降幅度多集中在40%~50%;69.35%的企业平均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加,其中35.77%的企业平均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加10%~30%。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我国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其中包括多次延迟缴纳税款的举措,以及中小企业相关的增值税免税、减税及退税政策,降低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但是,受零星疫情反复、国际供应链断裂、国际需求不足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中小企业仍然面临着许多困难,需要给予减轻资金压力及降低税收负担等方面的进一步支持。因此,借鉴国外经验,笔者就如何进一步完善促进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增值税政策提出以下建议。
(一)推进增值税起征点法定化,稳定中小企业良好预期
虽然自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世界各国普遍采用延迟纳税方式以应对中小企业的资金压力,但是延迟纳税仅是一种逆周期调节的阶段性措施。从制度性减税角度看,提高增值税起征点更有利于减轻小规模纳税人的资金压力。因为,如果其销售额低于起征点则无须纳税。从上述对部分国家增值税起征点的介绍和OECD发布的《2020年消费课税趋势》研究报告看,各国增值税的起征点有较大差异。有20个国家的起征点相对较高,即年收入额超过3万美元的企业才需要纳税,包括澳大利亚、奥地利、比利时、捷克、爱沙尼亚、法国、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日本、韩国、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新西兰、波兰、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瑞士和英国。其中,法国、意大利、日本、波兰、斯洛伐克和英国的起征点特别高,超过9万美元的企业才需要纳税。有9个国家的起征点相对较低,介于5 000美元和3万美元之间,包括加拿大、丹麦、芬兰、德国、希腊、冰岛、以色列、荷兰和葡萄牙。有2个国家的起征点低于5 000美元,为挪威和瑞典。但是,自2018年以来,各国呈现出提高起征点的趋势,如奥地利、法国、德国、匈牙利、以色列、韩国、荷兰和葡萄牙,并且没有国家愿意降低增值税起征点。近年来,我国不断提高增值税起征点,2019年1月1日开始提高至季度销售额30万元,2021年4月1日开始至今将季度销售额提升至45万元。为进一步体现我国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支持,我国增值税起征点应保持只增不降的趋势。此外,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起征点均低于季度销售额45万元的标准,因此,还应及时将现行起征点规定法定化,稳定中小企业良好的经济预期。
(二)简并增值税税率,降低中小企业税收负担
虽然从国际借鉴看,减免增值税有多种方式,但是,降低增值税税率及征收率是降低中小企业税收负担最直接的减税方式。从全球实践看,在税制改革以及减税背景下,各国也在优化增值税制度。2022年以来,不少国家采用降低增值税税率的方式降低企业税收负担。例如:2022年8月17日,秘鲁将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所适用的增值税税率由18%降至8%;2022年9月5日,乌兹别克斯坦为培育中型企业的发展潜力,为企业推出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包括自2023年1月1日起,将标准增值税税率从15%降至12%,对微型企业由按4%至25%不等的税率征收流转税改为按4%的固定税率征收。此外,近年来对增值税采用一档或两档税率已成为大多数国家的选择。在采用增值税的国家(地区)中,45%的国家和地区仅设定一档标准税率,25%的国家(地区)采用一档标准税率的同时设定一档低税率。这为我国进一步简并增值税税率改革提供了借鉴及参考。我国在简并税率的制度设计中,可将13%及9%两档税率合并为9%一档,以降低中小企业的合规成本,减轻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使更多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中小企业获益,促进中小企业的可持续性发展。同时,保留1%的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以覆盖不同类型小微企业,全面降低小微企业税收负担,以促进新时期经济的发展与繁荣。
(三)优化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促进“专精特新”企业发展
2022年我国对小微企业和重点行业实施了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将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六个行业增量留抵税额退还比例由60%提高到100%,和先进制造业保持一致;不仅允许其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而且允许其退还存量留抵税额。考虑到“专精特新”企业初期的设备及研发投入较大,回收期较长,通常增值税的留抵税额较大,占用了企业一定的资金成本,应将现行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的适用范围扩大到“专精特新”企业,以促进“专精特新”企业创新发展,激发“专精特新”企业活力。
“专精特新”企业的“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特征造就了其另一个特点——具有较强的成长性,亦即不少“专精特新”企业在经历了萌芽期及初创期之后会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从而由小微企业成为中型企业。而按照我国目前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的要求,目前可以享受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优惠政策的是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六个行业以及“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七个行业。然而,“专精特新”企业涉猎的领域可能远不止这些。所以,促进“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应将“专精特新”企业纳入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优惠政策范畴。同时,进一步提高退税效率,以缓解中小企业的资金压力,并促进留抵退税政策对“专精特新”企业发挥更好的效能。
(本文为节选,原文刊发于《税务研究》2022年第11期。)
欢迎按以下格式引用:
李旭红,薛敏.国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增值税政策及借鉴[J].税务研究,2022(11):89-93.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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