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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养老金税收优惠政策来了!请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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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5 11:35: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芜湖税务
标题: 个人养老金税收优惠政策来了!请查收!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jgyMjgzMA==&mid=2652962562&idx=1&sn=61a344df75f846bf84f9e2cac3d927b2&chksm=bd3735438a40bc555f115746fa893e919c990a94bb5b0d2f26a66de9317512d406c52c91d947#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1-24 20:55
二维码: -
2022Quarterly Policy Report
权威政策解读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明确个税再添一项扣除;同时人社部、财政部、税务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五部门联合发布《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对个人养老金参加流程、资金账户管理、机构与产品管理、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
01
个税新增一项扣除
政策重点
一、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对应环节
优惠内容
缴费
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
投资
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领取
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二、申报要求

? 个人缴费享受税前扣除优惠时,以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出具的扣除凭证为扣税凭据。
? 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的,其缴费可以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次年汇算清缴时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扣除。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的,应及时将相关凭证提供给扣缴单位。扣缴单位应按照本公告有关要求,为纳税人办理税前扣除有关事项。
? 取得其他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或经营所得的,其缴费在次年汇算清缴时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扣除。
? 个人按规定领取个人养老金时,由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所在市商业银行机构代扣代缴其应缴的个人所得税。
本公告规定的税收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在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实施。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名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另行发布。

举个例子
有些人可能不太理解在缴费时据实扣除是什么意思,举个例子来说:
比如小王有两个孩子,同时个人参加购买了个人养老金,那么小王在享受了子女教育可按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扣除的同时按每年120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个人养老金!
同时,《公告》还明确了: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扣除!

02
相关知识拓展

01
个人养老金是什么?
根据《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规定,个人养老金是指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的制度。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以下统称个人养老金产品),实行完全积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02
如何参加个人养老金?
首先,个人养老金的参加人应当是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
其次,应当通过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者商业银行渠道,在信息平台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其他个人养老金产品销售机构可以通过商业银行渠道,协助参加人在信息平台在线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
最后,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额度上限为12000元,参加人每年缴费不得超过该缴费额度上限。参加人可以按月、分次或者按年度缴费,缴费额度按自然年度累计,次年重新计算。
03
什么是递延纳税?
递延纳税是指纳税人根据相关规定,可将应纳税款推迟一定期限缴纳的优惠政策。主要是对当期应该纳税的行为,给予延期或递延到下一纳税行为发生时缴纳。
比如:个人股权奖励可分期或递延至股权转让时纳税、技术入股可递延至股权转让时缴纳、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税可递延至股权转让时缴纳等,都是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04
具体扣缴方式如何?
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的,其缴费可以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次年汇算清缴时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扣除。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的,应及时将相关凭证提供给扣缴单位。扣缴单位应按照本公告有关要求,为纳税人办理税前扣除有关事项。取得其他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或经营所得的,其缴费在次年汇算清缴时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扣除。个人按规定领取个人养老金时,由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所在市的商业银行机构代扣代缴其应缴的个人所得税。
-END-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繁昌区税务局
审核:芜湖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科、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
编发:芜湖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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