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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所字〔1995〕264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证券交易所得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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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15 10:31: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zsdy-sfcx.shui12366.com/xjsf/html/zw.html?#iYkENTWmkPV/TAVqdzf+og==
发文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内国税所字〔1995〕264号
文件名: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所字〔1995〕264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证券交易所得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5-05-2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证券交易所得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内国税所字〔1995〕264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证券交易所得企业所得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78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要求,加强对机构(企、事业单位)从事证券交易所得的所得税征收管理,结合所得税汇算清缴复查工作,重点放在对机构证券交易所得的检查,对应交未缴或欠缴的税款,要限期补交入库。
  二、各地对机构证券交易所得征税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检查的结果,以书面材料务于6月20日前报到区局,以便汇总上报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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