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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销售软件产品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注意事项知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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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2-11-25 11:3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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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深圳罗湖税务
标题:
【干货】销售软件产品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注意事项知多少!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1MTI3NDMxMg==&mid=2247522233&idx=2&sn=b38814908e0ca80153bcf8e77694deae&chksm=e9f7a29ede802b88a2bc44c9d0fb938d9d366f4432fe1fbf9fb40e9b192e33c52073d1464b96#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1-23 23:52
二维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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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刚刚起步,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该项政策吗?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销售的软件产品,不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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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开具发票有什么注意事项?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应在发票上注明软件产品名称及版本号,且必须与登记证书的相关内容一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已登记软件产品的个别模块或子系统时,应在开具发票备注栏中注明相应的登记证书软件产品名称。软件产品名称在开票中需要缩写的,可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全称,在货物品名栏目使用缩写。但一种软件产品名称只能使用一个固定的缩写。销售嵌入式软件产品开具发票时,可在发票备注栏分别注明软件、硬件部分的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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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企业的进项税额主要是租房相关的成本,怎么划分进项税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 号)第六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如房租水电办公用品等),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对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分摊。
注意:纳税人应将选定的分摊方式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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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企业的经营项目种类比较多,是否需要分开核算销售额?
生产企业兼营其他货物销售、提供加工修理修配等应税劳务以及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等营业税应税项目,应分别核算软件产品、其他货物销售、应税劳务、营业税应税收入等项目的销售额(或营业额)。软件生产企业除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外,还销售其他软件产品的,也应分别核算销售额。对随同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等一并销售的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能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等非软件部分分别核算销售额的,可以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注意:未分别核算或核算不清,软件产品不得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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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应如何计算?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
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3%
来源:深圳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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