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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缓缴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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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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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6
2022-11-25 10:00: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天津滨海税务
标题: 阶段性缓缴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要点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3NTc1NTU4Mg==&mid=2247557980&idx=2&sn=8019aa38be7e281b0e7e70b08a079512&chksm=fd1de70dca6a6e1be9c06546a8a6b5113ce265da90a0f0e7882bd63ffe63d9edb76621f14423#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1-23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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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政云视听
为助力经济恢复发展,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国家出台了对特困行业缓缴社保费的政策。来听天津税务的小姐姐为您讲解吧~



视频内容仅供参考学习使用

相关政策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市税务局 市市场监管委 市医保局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人社局发〔2022〕8号)

《市人社局等五部门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2〕10号)

《市人社局等六部门关于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单位补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2〕25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50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蓟州区税务局、天津税务
编发:天津滨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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