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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知识】跨年收入——增值税跨年收入如何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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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2-11-24 05:4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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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上海税务
标题:
【涨知识】跨年收入——增值税跨年收入如何确认?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Mzk5OTgyMQ==&mid=2653447585&idx=1&sn=956ce77e70266f558ae415b0b7597150&chksm=84312883b346a195a49db49cc035819ae266c255110b99f882c825f5224e99a59cb24028632a#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1-23 10:49
二维码:
-
“我公司已经收取货款但没有发货,今年需要确认增值税收入吗?”
“我公司承揽的工程年底不能完成,今年应该确认多少增值税收入啊?”
……
对于纳税人增值税跨年度收入确认的问题,申税小微进行了一些梳理,大家一起来了解下吧!
政策小课堂
无论是生产、销售还是服务行业,都会涉及到增值税跨年度收入确认的问题。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有所区分。
问题一
今年已收取货款,截止12月31日货物尚未发出,今年是否需要确认增值税销售收入?
请您根据以下销售结算方式,来判断确认收入的时点:
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
,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
,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问题二
今年我公司货物已经发出,但截止12月31日货款尚未收到,我公司今年需要确认增值税收入吗?
请您根据以下销售结算方式,来判断确认收入的时点:
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
,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问题三
我公司今年销售了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转让了金融商品所有权,但截止12月31日款项并未取得或者部分尾款尚未收到,我公司应该按照实际收款的时间确认收入吗?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
,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
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
,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
,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问题四
我公司有些租金是采取预收款形式收取的,但租赁服务今年并未提供,预收款今年应该确认增值税收入吗?
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
,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问题五
我公司承揽的建筑工程今年尚未开工,但收取了预收款,这些预收款今年应该确认增值税收入吗?
纳税人
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
,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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