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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专家共商新发展蓝图下数字经济财税治理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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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2-11-24 00:5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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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中国税务杂志社
标题:
中外专家共商新发展蓝图下数字经济财税治理之道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1-23 15:49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MjMzOTMxMA==&mid=2650280518&idx=1&sn=afbfa719dc2a8bb4759c235b11a4ec4a&chksm=83bfe347b4c86a51f02f80e3833bc4036c9ec3831a6a4da5671e04dabcc335aa4885029e500b#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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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数字经济快速发展,在深刻改变人类生产生活方式的同时,也对包括财税制度在内的政府治理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在近日举办的“新发展蓝图下数字经济财税治理”研讨会上,中外专家共同交流探讨数字经济课税、数字经济税收治理、国际税收规则重塑等问题,致力于促进财税治理体系的数字化转型,助力数字时代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
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会长、全国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张志勇谈到,数据要素市场化的关键是消费者数据的有偿使用。当前我国突出的问题是未将从客户和消费者取得的原始数据作为资产入账,影响数据的确权,不利于数据要素的有效利用。针对上述情况,他认为,超大的消费者/用户数量是我国的资源优势,应充分保护好这些要素资源,在国际竞争中体现其价值。具体而言,可以采取基于数据流量/用户数量的累进性特许权使用费的方式。这种方式有很多优势,不仅可以体现消费者/用户的利益,实现数据资产的确权,而且累进性制度有助于抑制数字经济的垄断性,激励市场主体有效使用有偿获得的数据。同时,可以基于核心科技研发投入设置免征或减征,或将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用以奖励相关科研,以提升我国数字经济的竞争力。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厦门大学闽江学者特聘教授、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原院长邓力平围绕“不确定性下的最大确定性:研究国际税收的新视角”主题做了观点分享。他提出,研究国际环境之不确定性和中国踏上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新征程之最大确定性之间的关系,成为当前我国国际税收研究的新角度。一是要讲好确定性的中国税收故事,讲好中国自信自立、守正创新,以税收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优化税制结构等全新发展。二是要认真研究不确定性下国际税收规则的可能变化趋势。三是在研究不确定性下国际税收规则变化中凸显中国发展之确定性的独特作用与重要影响。
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魏岩指出,加强数字经济财税治理有利于支持我国企业长远健康发展,也有助于为我国建立更加公平高效可持续的现代税收制度,并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为我国企业走向国际市场创造稳定可预期的税收环境。中国应继续积极参与数字经济国际税收规则谈判,做好我国数字经济税收体制机制建设,提高我国数字经济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
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司长蒙玉英指出,当前全球治理体系深刻变革,全球经济复苏乏力,新一轮国际税改如火如荼,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方兴未艾,对国际税收工作带来诸多新挑战。为了应对这些挑战,前期我们进行了一系列探索:一是深度参与全球治理体系变革和建设,逐步从国际税收规则的跟随者、执行者转变为现在国际税收规则的参与者和贡献者;二是以“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为抓手,打造多层面全方位的国际税收合作架构;三是多措并举,练好内功,提升国际税收治理能力;四是开展新经济新业态税收管理政策储备研究。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原院长、教授、全国政协委员秦荣生提出,数字经济在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和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及推动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的同时,对我国现行税收制度带来了一定的冲击和挑战。我国应实施相关的税制改革以应对数字经济带来的上述税收问题,以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促进就业等方面的作用。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朱青表示,在“双支柱”方案的推进过程中,支柱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更大一些。由于其涉及国与国之间税收权益的再分配,所以实施起来更为复杂和敏感。除了技术和法律上的问题以外,支柱二目前面临的政治挑战更大。支柱二中的全球最低税率定在15%,远低于一些国家的现行税率,尤其是非洲和拉美国家,所以一些国家认为15%的最低税率过低了。但也有一些国家为了吸引外资或鼓励技术创新实行大量的税收优惠,实际税负较低,甚至低于15%,而这些国家就认为全球最低税影响了本国的税收主权。
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国际税法与比较税制研究中心主任廖益新重点围绕通过签订多边公约方式在全球范围内实施金额A机制的可行性问题和多边统一规则与双边税收协定规则的冲突问题发表了观点。他认为,支柱一方案要有效解决其适用范围内的超大型跨国企业集团的剩余利润国际再分配,同时也要消除对这些企业利润的国际重复征税,关键在于有尽可能多的国家加入该多边公约。与此同时,多边公约在就各类收入来源认定标准作出统一规定方面,应尽量追求与各国所得税法或双边税收协定中有关所得来源地认定的通常标准靠拢看齐。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副校长张斌分享的主题是“数字文明视角下的税制变迁”。他指出,同工业时代相比,数字经济时代产业结构与供求结构发生了深刻转变,生产要素和税制要素也发生了变化。如果数字文明是像工业文明替代农耕文明一样,替代工业文明,那么我们需要从一个更长的历史视角去认识当前数字经济对税制的冲击,现阶段主要应以现行税制为基础进行适应性调整。到了一定时间节点之后则需要一个创新性的重构,当重构累积到一定程度,可能就会逐步建立与数字经济相匹配的全新税制体系。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副部长冯俏彬从数字经济税收理论的视角分析探讨了生产要素与税收制度之间的关系。她认为,一方面,税收作为国家获得财政收入的工具,必定要将当时最具生产力、最能创造新价值的要素作为主要的征收对象,由此才能获得足够的财政收入,保障国家政权的运行;另一方面,为了获得更多的、持续不断的财政收入,明智的税收政策应尽量着眼于经济运行中新创造的价值,而不是存量部分。数字经济时代以数据为主要生产要素,需要构建数字经济税收制度。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教授李旭红与大家分享了支柱一和支柱二的最新发展动态以及英国、丹麦等部分国家采取的单边行动,相应提出应对“双支柱”方案的建议措施,一是完善修订相关税法,提升现行制度适应性;二是优化税制结构和优惠政策;三是创新税收征管模式,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四是积极参与国际税收新规则制定,维护我国税收权益;五是企业多角度分析测算,提早研判布局及示范试点。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税收政策和管理中心全球关系与发展部负责人Ben Dickinson认为,“双支柱”方案的目标是建立一个更公平、更稳定、更可持续的国际税收体系。BEPS包容性框架在应对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双支柱”方案上取得了重大进展,发展中国家在履行承诺、技术工作等方面对“双支柱”方案的达成发挥了重要作用。BEPS包容性框架和整个国际社会将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关切,坚定承诺支持发展中国家税收能力建设,确保发展中国家充分参与“双支柱”方案建设,使其从“双支柱”方案中受益。
国际商会税收委员会主席、西门子股份公司副总裁兼全球税务主管Christian Kaeser针对“数字商业模式对实体经济的重要性及相关税收影响”这一主题分享了看法。他提出,由于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在许多领域实际上是重叠的,从而引发了很多税收问题。比如,汽车销售意味着只销售一种产品(即已安装软件的汽车),还是意味着销售两种产品(汽车销售和软件销售),由此产生了很重要的有形资产和软件分离的税收问题。他指出,还有更多问题如前面一样重要。对于纳税人和税务部门来说,重要的是确定如何处理即将到来的问题。
国际税收与投资中心高级顾问、M集团负责人Hafiz Choudhury围绕“全球数字经济时代的国际税收治理”进行了主题发言。他认为,全球数字经济背景下的税收治理需求包括:“一带一路”国家需要在保持积极投资环境的同时增加税收收入;利用技术可以更有效地实现当前容易达到的目标;首先可以从间接税的角度看待数字经济交易,对下载和数字化交付的服务/增值功能实行目的地原则等。“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的要点是帮助“一带一路”国家利用OECD和联合国论坛的规范模式,以满足他们的具体需求;为服务(特别是数字服务)制定通用或标准分类,供“一带一路”国家使用;探寻数据共享方法的最佳实践和分享同行使用科技的经验。
墨尔本大学法学院教授Miranda Stewart主要介绍了当前国际税收制度面临的挑战,以及各国政府应如何加强国际税收合作、优化国际税制,以应对可能面临的挑战。Miranda Stewart认为,经济全球化使得劳动力、资本、数据等生产要素跨国流动,引发了国际减税竞争,并催生了避税港的诞生。数字经济的发展则进一步加剧了跨境税源流动,使得发端于20世纪的国际税收规则所面临的挑战不仅限于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分配,而是在于各国能否真正征到税。她提出,要加强国际税收合作,增进各国政府间、税企间的信任,推动“双支柱”方案落地,优化全球企业税制度,建立更加公平的企业征税框架,给各国政府和人民带来好处。
维也纳经济大学转让定价研究中心主任Raffaele Petruzzi主要介绍了转让定价与“双支柱”方案之间的关系,并分享了他个人的相关思考。Raffaele Petruzzi认为,支柱一实施后,分得金额A的国家会减少对跨国企业转让定价的关注度,相反,未分得金额A的国家可能会加大对跨国企业转让定价的关注度;在某些转让定价问题(如营销或分销活动)上会实现标准化,实现税收管理优化等。Raffaele Petruzzi还认为,支柱二实施后,对转让定价审计的关注度会提高;转让定价调整产生的影响会增加;独立交易原则需要重新定义;转让定价在一国内部的应用场景会增加;新的转让定价方法会增加两大支柱之间的相关性;对全球税收收入格局产生影响。
此次研讨会由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和中国税务杂志社共同举办。OECD、国际商会税收委员会、墨尔本大学、维也纳经济大学的外方专家,中国财税主管部门、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及相关高等院校的中方专家参加了此次研讨会。会上,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党委书记张凤玲、中国税务杂志社总编辑李万甫发表致辞。福建省邓子基教育基金会和中国税务杂志社联合颁发了第六届“邓子基国际税收论文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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