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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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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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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3 03:45: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山东税务
标题: 2022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5OTA0NDEyNQ==&mid=2651042187&idx=2&sn=deaee3ff2ed488609945812a802d1a0e&chksm=f76b8df9c01c04ef2161657e0f0f188370e146c29a3ec038827ced3bd20cca720c2b82b799c4#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1-22 16:43
二维码: -





2022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
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

优惠内容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以下称第三方防治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条件


1.第三方防治企业是指受排污企业或政府委托,负责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包括自动连续监测设施,下同)运营维护的企业。
2.第三方防治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居民企业;
(2) 具有1年以上连续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实践,且能够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3) 具有至少5名从事本领域工作且具有环保相关专业中级 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或者至少2名从事本领域工作且具有环保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
(4) 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的年度营业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5) 具备检验能力,拥有自有实验室,仪器配置可满足运行服务范围内常规污染物指标的检测需求;
(6) 保证其运营的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使污染物排放指标能够连续稳定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要求;
(7) 具有良好的纳税信用,近三年内纳税信用等级未被评定为C级或D级。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2022年第4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 (2019年第 60号)

往期链接
  (22).2022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21).2022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城市公交站场等运营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20).2022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印花税政策
(19).2022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吸纳退役士兵就业税费扣减政策
(18).2022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增值税政策
(17).2022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税费扣减政策
(16).2022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阶段性缓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政策
(15).2022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
(14).2022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13).2022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12).2022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
(11).2022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
(10).2022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
(09).2022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08).2022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政策
(07).2022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
(06).2022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05).2022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04).2022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公共交通运输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
(03).2022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政策
(02).2022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01).2022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

讲解: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12366省级中心
录制、后期: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办公室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办公室
责编:王彦航
编审:桑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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