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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发〔1991〕209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邮电部门所属企业恢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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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eilongjiang.chinatax.gov.cn/ldms/front/lawArticleInfo/infoShow.do?lawArticleId=9311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国税函发〔1991〕209号
文件名: 国税函发〔1991〕209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邮电部门所属企业恢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1-01-1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邮电部门所属企业恢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
国税函发〔1991〕209号

  注释:全文废止或失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

   我局(89)国税地字第129号《关于对邮电部门所属企业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中规定:“邮电部门所属的邮政企业和坐落在城市、县城以外的电信企业自用的土地,1990年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一年。”现免税期限已满。经研究决定,从1991年起,对邮电部门所属的邮政、电信企业恢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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