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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知识微课堂》(音频版第二十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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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2 01:30: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丹东税务
标题: 《税收知识微课堂》(音频版第二十九期)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wODY1MDQ5MQ==&mid=2247500271&idx=1&sn=4eae10d84c330ae771d16adb3e97a466&chksm=977d687ba00ae16dac96b880b60658f1eb497d3f6cc43d3ac04fbd521cbe9b4d8ae11af5219a#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1-21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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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2022年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属期是什么?
根据《关于明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辽财税〔2022〕123号)第二条的规定:自2022年起,用人单位应于每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通过登录辽宁省电子税务局或到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属期为上一年度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Q2
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有委托其他广告公司做广告发布的费用,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扣除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第三条的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以下简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如下: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
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缴纳义务人减除价款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减除。

Q3
个人换购住房,如新购住房的房屋交易合同解除应当在什么时间内向税务机关缴回已退的税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第七条的规定:纳税人因新购住房的房屋交易合同解除、撤销或无效等原因导致不再符合退税政策享受条件的,应当在合同解除、撤销或无效等情形发生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主动缴回已退税款。纳税人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但未按规定缴回已退税款,以及不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骗取退税的,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处理。
Q4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缴纳契税的计税依据是否包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第二条(五)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计税依据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征收补偿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物配建房屋等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Q5
我新购买的车辆因疫情原因暂未缴纳车购税,请问车购税的缴纳期限是多长时间?
车购税的纳税期限是取得发票的60日内。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政策到22年12月31日。新能源汽车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免征车辆购置税。乘用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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