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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供应商给的促销费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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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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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2 01:05: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金山税务阿根办
标题: 【12366】供应商给的促销费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TUwMTMzMg==&mid=2650149779&idx=4&sn=3dff675ec445593019a3bf729728f0a1&chksm=88bcdee8bfcb57fefa79bc50bfc1adcbd67c5aa24a3d817cb32d14df27759b244e089e840bd5#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1-21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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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小牛
供应商给的促销费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坐席小妹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规定:
(一)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的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以上回复内容仅供参考,涉及实际操作问题以主管税务机关的判定为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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