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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所字〔1995〕561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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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15 10:26: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zsdy-sfcx.shui12366.com/xjsf/html/zw.html?#KczVzCPZBl4ZkVqJWzL9uw==
发文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内国税所字〔1995〕561号
文件名: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所字〔1995〕561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5-11-1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内国税所字〔1995〕561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中《关于印发〈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5]198号)转发给你们,并作以下补充规定,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级务税部门要抓好对汇总纳税企业和单位的基础管理工作,要建健全征管档案资料。
  二、各地要将汇缴成员企业和单位(除另有规定的以外),均按独立核算纳税人的标准进行认定,并将认定结果报告区局备案。
  三、在对汇缴成员企业和单位检查中,如发现重大问题,在向税款人库地税务机关通报处理结果的同时,应同时抄报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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