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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公众号文章] 五部门:不得以年龄为由“一刀切”清退大龄农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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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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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1 14:35: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精选公众号文章
公众号名称: 全国总工会
标题: 五部门:不得以年龄为由“一刀切”清退大龄农民工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1-20 12:10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0MzU3OTI5Mw==&mid=2247587507&idx=1&sn=ec1add5281f1ce77a85ed9fe229388d1&chksm=e9693641de1ebf57e70db3693700ceab9580333dbb729c2a3a289697e580c3db11153bce2df1#rd
备注: -
公众号二维码: -

为稳定就业大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18日公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明确促进农民工及脱贫人口就业创业的五方面政策措施。
一是支持稳定农民工就业岗位,全面落实社保费缓缴、稳岗返还、留工培训补助、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重点支持农民工就业集中的建筑业、制造业、服务业企业渡过难关,组织暂时停工企业与用工短缺企业开展用工余缺调剂,保障好共享用工中劳动者权益。

二是引导农民工有序外出务工,探索组建区域劳务协作联盟,健全跨区域就业服务机制,在农民工及脱贫人口输出较多的市县、乡村和就业集中的地区合理设置就业服务站点,对组织农民工外出务工数量较多、成效较好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三是促进农民工就近就业创业,加快发展县域特色产业,提升县域就业承载力,大力实施以工代赈,尽可能增加劳务报酬发放规模,组建一批创业服务专家队伍,为返乡创业农民工提供专业化服务。

四是强化农民工就业服务保障,允许失业农民工在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进行失业登记,同等提供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支持有条件地区在农民工就业集中地区建立劳动维权咨询服务点,指导企业不得以年龄为由“一刀切”清退大龄农民工,为有就业需求的大龄农民工免费提供公共就业服务。

五是实施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做好脱贫人口就业失业监测,实施优先就业帮扶,强化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易地搬迁大型安置区倾斜支持,统筹用好现有各类乡村公益性岗位,不得在现有规定外另行设置年龄等不必要的限制条件,允许从事非全日制岗位人员同时从事其他灵活就业。(姜琳)
来源:新华社
编校:余国思、张秋晨
编审:曹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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