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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税] 【20221121 每日一税】小心:二次打印发票偷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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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税务高考

2022-11-21 12:00: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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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每日一税
标题: 【20221121 每日一税】小心:二次打印发票偷税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1-21 07:11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ODgwMzk3MQ==&mid=2649677671&idx=1&sn=f3cb04fd3a33180b368c95612d24f0e1&chksm=883ee08bbf49699dd39163da55268c31d6c225bc39cfec0b740692cc301ecfef167571cd5e40#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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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1 每日一税】
小心:二次打印发票偷税
文/江苏省税务局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3141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2022年11月9日,江苏省税务局官网披露,南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通过二次打印发票报销偷税被查处税案。现予以转发,愿引以为戒。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通税稽罚〔2022〕81号
  【案件名称】南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处罚事由】2018-2021年期间,你单位使用个体户姜××、黄××、于××、杨××、赵××等人的营业执照,网上领购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时用小纸片将发票第二联的销售方信息粘住,其余栏次用电脑进行第一次打印,再通过电脑排版将发票联销售方设置为南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信息进行二次打印,加盖你单位的公章后与相关医院结算,所收款项都转入你单位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皋下原支行的账户上。2018年涉案增值税普通发票180份,价税合计金额732860.50元;2019年涉案增值税普通发票416份,价税合计金额3974588.61元;2020年涉案增值税普通发票543份,价税合计金额6252619.82元;2021年涉案增值税普通发票638份,价税合计金额9038828.29元,以上增值税普通发票没有在南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账簿上记载,也未计收入。
  (一)应补缴增值税
  2018年732860.50÷(1+3%)×3%=21345.46元;2019年3974588.61÷(1+3%)×3%=115764.72元;2020年766158.50÷(1+3%)×3%+5486461.32÷(1+1%)×1%=76636.70元;2021年9038829.29÷(1+1%)×1%=89493.36元。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1号)第一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5号)第三十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的规定。
  (二)本次查补增值税,应同时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2018年21345.45×5%=1067.28元; 2019年115764.72×5%×50%=2894.12元; 2020年76636.70×5%×50%=1915.92元; 2021年89493.35×5%×50%=2237.33元。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三条、第四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5号),《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贯彻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苏财税〔2019〕13号)的规定。
  (三)印花税
  你单位购销合同按商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征收,本次查补销售收入,应补缴印花税(购销合同):2018年698683.00÷(1+3%)×50%×0.3‰+34177.50÷(1+3%)×40%×0.3‰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你单位在账簿上不列、少列收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是偷税
  【纳税人名称】 南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码】9**************81F
  【法人姓名】姜×
  【法人证件号码】3****************5
  【处罚结果】处少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合计172232.30元。
  【违法行为登记日期】2022-11-09
  【处罚决定书制作日期】2022-11-09
  【处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稽查局
  欢迎您给我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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