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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电子发票应知应晓(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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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2-11-21 11: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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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揭阳税务
标题:
数字化电子发票应知应晓(第三期)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0MjAxNzUwNg==&mid=2247543447&idx=1&sn=1cf1aab9279266d4b7412670e24c3a44&chksm=e900df1ade77560c7008065b57e7dc6d33394c64a370b2a7adb5d770e7d4d6934d66473e1a92#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1-19 12:38
二维码:
-
问
发票认证后,发票入账状态会不会自动修改为已入账?
答
不会。发票认证通过【发票抵扣勾选】模块进行操作,改变发票的勾选抵扣状态;发票入账需通过【发票入账标识】模块进行操作,修改发票入账状态。
问
发票入账查重,能用扫描吗?
答
纳税人可通过数字化电子发票动态二维码查询发票的实时状态,如打印次数、红冲信息、退税信息等。
问
发起部分冲红后对方如何抵扣剩余税额?
答
可勾选抵扣的税额为原发票票面税额与所红冲的发票税额之差。
问
发起冲红流程后,对方的确认时间是否有时限要求?
答
发起冲红流程后,开票方或受票方需在72小时内进行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该流程自动作废,需开具红字发票的,应重新发起流程。
问
发起冲红时,要如何选择红字发票票种呢?
答
各票种之间的红冲规则为“新冲旧、电冲纸”,具体如下:(1)数字化电子发票可以对数字化电子发票、数字化电子发票纸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票)、税控发票进行红冲;(2)数字化电子发票纸票可以对数字化电子发票纸票、税控发票进行红冲,不允许对数字化电子发票进行红冲;(3)税控发票仅允许对税控发票进行红冲,不允许对数字化电子发票、数字化电子发票纸票进行红冲。
问
公司自己能查到个人给公司代开的发票吗?
答
数字化电子发票暂不支持个人代开。
问
购买方已经认证抵扣的数字化电子发票,销售方应该如何冲红?
答
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时,可由购销双方任意一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当受票方为非试点纳税人时,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发起和确认)发起《红字信息确认单》,经对方确认后,销售方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数字化电子发票。
问
红冲操作方法和纸质版有没有特殊要求?
答
当开票方纳税人仍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时,应按原税控红冲流程开具红字税控发票;当开票方纳税人已不再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仅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时,可参照蓝字数字化电子发票红冲流程发起《红字信息确认单》并开具红字数字化电子发票。
问
红字发票开错再开错可以多次冲红吗?
答
不可以。
问
红字发票开具错误如何处理呢?
答
红字发票开具后不可以再次红冲或撤销。
问
红字发票可以开蓝字其中一部分吗?
答
试点纳税人开具数字化电子发票后,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红字数字化电子发票的,按以下规定执行: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开票方或受票方均可填开并上传《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经对方确认后,开票方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数字化电子发票。
问
红字发票可以作废吗?还需要打印红字信息表确认单吗?
答
数字化电子发票电票红字发票不能作废、不能撤销;数字化电子发票纸票红字发票可以作废;红冲流程不需要打印红字信息表确认单。
问
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直接网上确认就行了吗?还需要打印出来盖章给客户吗?
答
不需要。
问
红字发票有误的话是可以当月作废的是吗?
答
数字化电子发票电票红字发票不能作废、不能撤销;数字化电子发票纸票红字发票可以作废。
问
红字如果开错,那销项税额系统和实际会对不上呀,那报税的时候读数数据就不对了,怎么解决?
答
不存在这种情况。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起的红字发票开具流程,不论《确认单》还是《信息表》,均需要同原蓝字发票一一对应。
问
红字信息单开具后什么情况下需要进行确认,什么情况下不需要进行确认?
答
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开票方或受票方均可填开并上传《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经对方确认后,开票方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数字化电子发票;受票方未做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确认单》后全额开具红字数字化电子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
问
红字信息单重复开具了怎么撤销?什么情况下需要对方确认?
答
可以点击撤销红字信息表;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时,可由购销双方任意一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当受票方为非试点纳税人时,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发起和确认)发起《红字信息确认单》,经对方确认后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数字化电子发票。
问
会不会出现双方红冲的情况呢?
答
不会,只允许一方红冲。
问
开具不同种类的发票是否共用同一个开具金额总额度?
答
是。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数字化电子发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以及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卷式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共用同一个开具金额总额度。
问
开具的数字化电子发票红冲后,我当月的开具金额总额度会增加吗?
答
当月开具红字数字化电子发票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同步调整其可用授信额度。跨月开具红字数字化电子发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不调整其当月可用授信额度。对于销售折让的情形,也不会调整其可用授信额度。
往期链接:
数字化电子发票应知应晓(第一期)
数字化电子发票应知应晓(第二期)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
编发:揭阳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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